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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把10万块遗忘店内,老板寸步不离守护,失主喊来了70人的舞狮队 律师:展现了人性的善良与美好!

发布时间:2025-05-06 16:29:51  浏览量:1

前几天,贵州贵阳的张女士匆忙中将10万元现金,遗失在国际城一家名叫“平民肠旺”的粉面馆内。当民警找到她将10万元如数归还时,张女士很是感动。

于是,5月1日这天上午,张女士带着满满的谢意找到了店主,这份感谢可以说是“排面”十足!

5月1日上午 ,锦旗、横幅、鲜花,乐队演奏还有舞狮表演,六七十人组成的感谢队伍出现在国际城小区一家名叫“平民肠旺”的粉面馆门前,好不热闹。面对失主一万元的答谢金,店主付兴群毅然决然地拒绝了。

时间回到两天前,4月29日上午,张女士在银行取了十万元现金后来到一家店内吃早餐,随手将携带的大包小包放在凳子和桌子上,装有现金的袋子放在了地上,才吃了两口面,张女士就不停地接电话。随后张女士背上包拿着两袋物品走了,完全忘记放在地上的那一袋现金。

失主 张女士:当时恍惚的原因是几个事情让我很费神,这段时间大脑一直没有闲过,晚上也睡不好。

很快, 店里的人就发现了地上的袋子。

店主 王久:我收碗时候,我看这个下面怎么有一包东西。那个袋子是打开一半的,怎么那么多钱啊?把我吓一跳。

于是店里的几人将包放在收银台, 寸步不离地守着, 等待失主回来认领。

平民肠旺面合伙人 付兴群:等了两个多小时,都不见她来,没办法,我们就只好报警了。

店主 王久:钱太多了,怕人家着急用钱, 警察来了我们才打开,数下来是10万。

面馆服务员:我当时的感觉,这个人怎么那么粗心大意,能够把这么多的钱忘了。

民警根据遗留在袋子里的取款单, 迅速找到了取款人张女士。此时, 疲惫不堪的张女士还没发现自己钱丢了。

失主 张女士:我肩膀很不舒服,我就找美容院的帮我推拿,还在推的时候,派出所就给我打电话了。

采访中, 张女士几次激动得流泪,她说,最近一段时间,一堆事情积压导致自己精神恍惚,店主拾金不昧的行为,让她感到很温暖。于是她把自己能想到的感谢的项目都安排上了。

失主 张女士:她一个小小的举动,但对于我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一件事情。

据了解,张女士为了答谢店主,花费了7千多元,还专门买了饮料送给店里就餐的顾客。

记者也了解到, 两名店主一直都是诚信、善良的生意人。

记者:遇到有困难的人,可以来这里免费吃吗?

贵阳市民:遇到有困难的人,打工的呀(都可以)。还有他们那个小胖子,人特别好,老板人也好。

这个开在贵阳国际城的小面馆,用最滚烫的方式诠释了店招上"平民"二字的千钧重量。

善意从来不是孤独的旅行,从店主守护钱袋的诚实质朴,到失主锣鼓喧天的感恩回响。这些微小的善举都默默温暖着每一个人的心灵,为他们点赞。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展现了人性的善良与美好!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店主应该做的,而张女士选择以这样的方式回馈店主,也是值得肯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在这起事件中,店主发现张女士遗落的10万元现金后,没有将其据为己有,而是积极寻找失主,在苦等无果后选择报警,这完全符合法律对于拾得遗失物后的处理要求。

再看张女士作为失主,在找回遗失的巨款后,主动向店主表达感谢,这不仅是一种基于道德层面的感恩行为,更是法律所要求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即便是失主取回,也要支付一定的酬劳。

此外,在消费场所内,消费者财物的安全保障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一般情况下,肠粉店这类餐饮场所对顾客财物并没有保管义务,但如果顾客明确将财物交由店主保管,双方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一旦财物在保管期间出现问题,店主就需要按照保管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不过,在这起事件中,张女士是自己遗忘财物,并非交由店主保管,所以肠粉店在这方面也不存在法律责任。

最后,这起10万元失而复得的故事,不仅展现了人性的善良与美好,也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处理类似情况提供了道德和法律层面的示范。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