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民企谈民营经济促进法丨浙江民营经济将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发布时间:2025-05-07 20:12:51 浏览量:6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杨益波
“民营企业终于有了‘法’的靠山,为民企的发展空间打开了无限的可能。”宁波光年淞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松成听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出台的消息时特别激动。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民营经济强省。从2020年我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专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正式通过,到2023年《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出台,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越擦越亮。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又一次增强了广大浙商的发展信心与决心,它将引领浙江民营经济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稳定的预期,对坚定经营主体信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彰显国家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的决心。”周松成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过去民营经济依赖政策支持,但同时也会受政策的制约和影响,现在以法为根本,有政策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会更顺利、更健康、更有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首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从政策层面提升至国家法律权威,为民营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这不仅是民营经济的‘定心丸’,更是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阳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孙建红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前浙江虽有地方立法为民企提供支持,但国家层面的法律缺失仍是民企的隐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两个健康’(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写入法律,明确禁止所有制歧视、保障公平竞争,为民企提供‘国家背书’的稳定预期,必将进一步巩固浙江民企‘信心比黄金更重要’的共识。”
公开数据显示,截止到2024年底,浙江民营企业和个体户达到1060.1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的96.8%;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5个榜单企业数量均居全国第一。
宁波光年淞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光伏新能源数字化解决方案为主的民营企业,周松成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他们在市场方面,将有更多参与能源领域的发展机会,“比如,我们在浙江以外推广‘光伏村和光伏村+’模式时,可依法要求地方政府开放相关资源,避免因地方保护导致的重复审批或变相设限;在融资方面,我们也能凭知识产权获得质押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在技术方面,我们目前正在与高校洽谈共建工程研发中心,通过法律保障知识产权,保障核心技术竞争力。”
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土壤”,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及规范经营等核心条款,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了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保障。
浙江春晖集团创始人、东山大会发起人杨言荣近年来深耕文旅领域,最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公平竞争”与“投资融资促进”等条款,他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文旅项目投资周期长、准入门槛复杂,“我们曾因所有制身份面临文旅资源获取、项目竞标等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我们打开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让我们能与各类经营主体平等竞争。同时,法律中关于金融支持、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政策,也将切实缓解文旅项目融资难题,诸如我们绍兴东山湖文旅综合体等大型项目,也有望顺利推进。”
“长期以来,浙江民企面临着‘卷帘门’‘玻璃门’等隐性壁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政府招标采购行为、支持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等措施,从国家层面强化竞争中性原则,与浙江地方条例形成互补,也为破解‘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孙建红指出。
促发展
发展是民营企业的主旋律。尤其是在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全球贸易摩擦加剧的背景下,唯有高质量发展才能提升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确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着力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为民营经济走向更广阔的舞台指明方向。
“从光伏村10年发展经历来看,一次投资可以实现长达25年的收益,我们对技术、产品、模式进行了长期研究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我们即将上线运营的‘中国光伏村数字化共富平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企业注入了强劲动力。”周松成表示,未来随着法律执行细则的完善,企业有望从“绿色能源供应商”升级为“零碳生态服务商”,在法治化市场中实现更大发展。
在杨言荣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亮点在于“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未来我们将依托法律支持,持续深化业态创新,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智慧文旅场景落地,促进文旅产业与科技、金融等领域的跨界融合。”
以法律为准绳,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下一步的实施中,孙建红认为,还需要关注一些具体问题。“首先,要处理好地方与国家立法的衔接细化问题,避免重复或冲突,比如浙江的‘三个80%’要素保障(用地、能耗、基金投向民企)可进一步明确实施路径;其次,法律的执行与监督问题;此外,还需完善司法保障,力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释放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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