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之道:论道家思想在历史政治舞台上之重要地位
发布时间:2025-05-10 19:42:44 浏览量:2
老子之道:论道家思想在历史政治舞台上之重要地位。
张雪风
在浩瀚的中国古代思想长河中,道家思想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散发着独特的光芒。老子作为道家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深邃而广博。战国时期兴起的黄老之学,与老子之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长期以来,人们对道家思想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比如认为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道家思想仅在民间发展,以及误解老子轻视法治等。因此,深入研究黄老之学与老子之道,挖掘道家思想中的法治内涵,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战国时期,黄老之学应运而生,其内核为“道法之治”,“道法”被视为“帝王学”。这一学说融合了道家与法家的思想精髓,为统治者提供了一套独特的治国理念。姜子牙作为权谋学的集大成者,其“兵权与奇计”为后世言兵及周之阴权奠定了基础,《史记·齐太公世家》中记载的“周姬昌之脱羑里,与吕尚阴谋修德以倾商政,其事多兵权与奇计”,充分体现了权谋在政治斗争中的重要性,也为黄老之学的权谋思想提供了源头。
稷下学宫作为战国时期的学术中心,延续了150年之久。在这期间,黄老道家贯彻“道生法”思想,创作了大量作品,如《黄帝四经》《黄帝铭》《黄帝君臣》《黄帝内经》《管子》《晏子春秋》《司马法》《周官》等。这些作品丰富了黄老之学的内涵,使其更加系统化和理论化。稷下学宫的学术氛围为黄老之学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不同学派之间的交流与碰撞,使得黄老之学能够兼采百家之长。
黄老之学的显著特点是“道法结合,兼采百家”。道家思想是其哲学基础,强调顺应自然、无为而治;法家的观点是其基本的政治主张,注重以法治国、赏罚分明;兼采百家思想则是其政治主张的辅翼,吸收了阴阳家、儒家、墨家、名家等学派的精华。司马谈说黄老之术“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正是对其特点的精准概括。这种综合性的思想体系使得黄老之学具有强大的适应性和实用性,能够在战国至西汉前期成为“显学”,“压倒百家”。
在战国时期,齐国、秦国、楚国、魏国等诸侯国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运用了黄老道学。齐国稷下学宫的繁荣,使得黄老之学在齐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实践,为齐国的强盛提供了思想支持。秦国则以法家思想为主导,但也融合了黄老之学中的权谋和法治思想,通过商鞅变法等一系列举措,实现了富国强兵。楚国和魏国也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黄老之学的治国理念,以应对复杂的政治局势。
西汉初期,统治者汲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的“无为而治”思想,与民休息,轻徭薄赋,使得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恢复和发展,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繁荣局面。汉文帝和汉景帝注重节俭,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让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发展生产。即使到了汉武帝时期,虽然表面上“独尊儒术”,但实际上他时而“阳儒阴法”,时而“外饰儒术,内用黄老”。汉武帝把老子的权诈之术用到极致,利用黄老之学中的权谋思想来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朱熹说“汉家始终治天下全是得此术(老子之学),至武帝尽发出来”,深刻揭示了西汉时期黄老之学在政治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到了武帝的子孙汉昭帝刘弗陵、汉宣帝刘询的“昭宣中兴”时期,依然沿用黄老道术。汉宣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这表明汉朝统治者深知单纯依靠儒家的德教无法有效治理国家,必须将王道(儒家思想)和霸道(法家思想)相结合,而黄老之学正是这种“霸王道杂之”的思想根源。
《道法》是《黄帝四经》的第一篇,开篇即提出“道生法”,这个“道”与老子描述的道“寂兮廖兮”“窈兮冥兮”,以及“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清静可以为天下正”的思想一脉相承。这说明老子之道是“法”产生的根源,“法”是道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体现。“道”具有超越性和普遍性,而“法”则具有规范性和实用性,两者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道家的思想体系。
从文字表面上看,老子似乎强调道治而轻视法治。他说“太上,下知有之(道治),其次亲誉之(仁治),其次畏之(法治),其下侮之(以智治邦)”,并且认为“其政察察”(立法)会导致社会的混乱。他还提出“失道而后德,而后仁,而后义,而后礼”,从道治下滑到礼治,最后会礼流而为刑,刑流而为兵,“有为之治”的祸害越来越大。然而,这些言论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认为老子完全否定法治。
实际上,老子之道内涵法治思想。老子说“而为奇者,吾将得而杀之”,这表明“法”是道治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也是最后的保障。“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体现了“有罪必罚”的原则,“天地不仁”表达了公正无私的态度,“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则强调了正义与功利的一致性,这些都是有道社会的基本属性,具有显著的法治特征。在道治社会中,法治虽然不是主要的治理思想,但却是必备的防范措施,是“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其未乱”的道治要求。就如同道治社会也有军队,但军队的作用是维护和平,在道治社会里,对内清静无为,天下归心,对外与大小国之间“或下以取”,“或下而取”,“皆得其欲”,和平相处,甲兵“无所陈之”。
综上所述,黄老之学作为战国时期兴起的重要思想流派,与老子之道有着深厚的渊源。它以道家思想为哲学基础,融合法家观点,兼采百家之长,形成了独特的“道法结合”思想体系。在历史的长河中,黄老之学在战国至西汉前期的政治舞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朝代统治者都或多或少地运用了黄老道家思想来治理国家,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成果。同时,老子之道并非轻视法治,而是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法治是道治的保障,是有道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理解黄老之学与老子之道,挖掘其中的智慧,为当今社会的治理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在现代社会,我们可以借鉴道家思想中顺应自然、无为而治的理念,合理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同时,重视法治建设,将法治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实现道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