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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均严防科举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但晚清时舞弊又重新猖獗

发布时间:2025-05-31 00:20:00  浏览量:4

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自隋唐至清代的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对广大读书人来说,只有考上进士才能成为王朝的各级官员,实现阶级跃升,获得实实在在的财富和地位。但想考中进士,的确是地狱级的难度,竞争那是相当激烈。以清初为例,科举录取率只有0.029%。哪怕太平天国运动之后,人口大幅减少,科举录取率有不少上升,也只有0.046%。

地位提升大、竞争烈度高两个特点使得大量的读书人皓首穷经,拼了老命也想博个功名,如嘉庆年间,一个叫王严的老人,86岁才通过会试,还没到殿试环节就去世了,真是“拼了老命”。也因为如此,不是所有读书人都老老实实去考场上拼实力,一些读书人为了功名铤而走险,以舞弊手段博取功名,方法可谓是五花八门,有钻营(贿赂考官)、怀挟(携带小抄)、冒籍(相当于移民)、考官舞弊(重点是买卖考题)等等,而历代中央王朝出台的反舞弊措施越来越严格,由于古代没有现代科技,纯靠人力,所以制度也是越来越严格,难免挫伤读书人的自尊。总而言之,自科举诞生以来舞弊与反舞弊斗争层出不穷,而清代可谓是古典反舞弊措施集大成者,其制最为精密。

科举制度初设于隋、唐,尽管隋唐统治者清楚的知道一定会有科举舞弊之事发生,并有相应的考场搜检制度,但并不十分严格,尤其是弥封、誊录还未实行,这就为考官与考生暗通关节提供了机会。

直到宋代,科举考试制度趋向严格,据《宋史》记载,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开始实行“糊名弥封制度”,将应举者的籍贯、姓名做密封处理,使考官无法辨认试卷的主人是谁。宋真宗时期又实行考卷誊录制度,将试卷运至誊录所,由专门人员以抄出,再由考官批阅。阅卷毕,再将两份试卷送入校对所,在校对后进行录取工作。这两项制度主要是针对考官的。

而对于考生,宋廷明确规定:“凡就试,唯词赋者许持《切韵》、《玉篇》,其挟书为奸,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黜之。”其必然有相应的搜检制度。

而金国在全盘继承宋代弥封、誊录制度,又再次升级了考场搜检制度,金国对考生的搜检制度比以往更加严格。金章宗时期,“要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对士子的自尊伤害过大,读书人难免有抵触情绪,如契丹贵族,辽太祖八世孙耶律履,“尝以乡赋一试,有司以露索为耻,遂不就举”,以至于金国高层都看不下去,表示“岂待士之礼哉”,于是乎就想了一个折中方案,就是让士子在考前先换掉原来的衣服再沐浴,由金国官方发给衣服赶考,“既可防滥,又不亏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金国还创造性地以军队参与监考,具体规定为“凡府会试,每四举人则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这就意味着每当会试的时候,三、四千名举子应试,则有上千名士兵、军官监考,别的先不说,震慑力那是相当大,心理素质不好的考生真是要被活活吓死。

而元朝对考生的监考更严格了,“不许怀挟文字”当然是题中之义,考试的时候更是调动军队,对应试举人进行了一对一的监考,比金国的一对四更加严厉,“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

明朝在监考上虽然没有金、元严格,但对考生的考前搜检也绝不逊于前代,所谓“举人入场,务要严加搜检,放入就舍。如有怀挟及浼托人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謄并越舍与人换写者,搜检得出,拏送兵马司,枷号一月,发回充吏”。而搜检之时,又极为苛刻,以《日知录》言之,为“穷微探隐,士至露顶跣足以赴科场”。以至于和金国一样发生因搜检摧辱而弃考的案例:“陈真晟,字晦德,漳州镇海卫人。初治举赴乡试,闻有司防察过严,无待士礼,耻之弃去,由是笃志圣贤之学。”

顾炎武在《日知录》里就用朱老夫子的话讽刺过这种搜检制度:“上以盗贼待士,士亦以盗贼自处”,但并没有啥用,统治者为了杜绝作弊,只能将严格搜检一直用下去,毕竟在科举为官这种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人性实在经不起考验。

清代的反舞弊举措可谓集历代之大成者,在各方面都有详尽的规定,为了考试的公平性可谓是绞尽脑汁,随着各种条例的出台,形成了一项严密完备的制度。

考试前对贡院的管理

贡院是明清乡试、会试的考场,随着贡院的发展和功能的健全,清朝创立了多项制度以防止考生舞弊的行为发生。贡院外围为了防止铤而走险之人玩翻墙等各种操作,清廷务求设计严密,和军营简直就是一个标准。首先,贡院外围一定要有高墙和壕沟加持,“十五年题准,贡院宜围墙高峻,沟渠宽深”。其次,在乾隆元年(1736年),清廷过犹不及地令在高墙和壕沟之外,还要“将围墙一周,遍覆荆棘”,形成三重防卫。

而在考试前,清廷更是会先期派员清理做为考场的贡院,打扫考生入座的号舍,确保没有任何文字资料残留,并对防作弊的栅栏加意维护,“凡梁头、屋角藏匿字纸文稿,务悉心搜查销毁,号口栅栏,加意修整,必令坚固”,并在靠近贡院的路口设置栅栏封固,不准闲杂人等接近。

锁院制度的落实

锁院制度创立于宋代,其宗旨是断绝考场与外界的联系,以杜绝请托,防止考题泄露。清代的锁院制度为历代最严,其目的有二:

将考官在考试前后与外界隔离

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各省主考官在命下之日限期启行,不准携带家眷、不与任何人迎来送往、不准骚扰驿站、不准闲游、不准与其他人应酬,抵达目的地后,立刻在指定公馆居住,公馆用封条封住,监试委官巡逻,按时启闭,至期,赴宴后,即入贡院。

而在考官入闱后,要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各主考到省入帘行李,听监临、提调官公同验明”。在乾隆六年(1741年)又规定,不仅要针对考官本人进行搜检,对考官的跟役以及执事人员也要进行深度搜查,以免“有串通士子代为怀挟等弊”。

考生号舍

考生在自己的号舍内答卷,防止考场内的换卷、传递之弊

士子在经过搜检之后,必须进入号舍。在进入号舍之后,以栅栏封固,并派兵丁巡逻,考生不得私出号舍,否则立刻究治,“如有擅出栅栏,搬移号板者,令号军即时喊禀巡绰官,送监临官究处”。

禁止士子怀挟入场

所谓“怀挟”,亦称“夹带”,即将考试所用之文字以种种方法带入考场中方便作弊之用。所谓“科场条禁,首严怀挟”,清初就延续明代的惯例对夹带者处以重罚,“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贡院前枷示一月,问罪发落”。尽管处罚之律极严,但夹带之风仍然盛行,作弊人士写蝇头书小抄私藏于果饼、衣带之中,所携带的考篮、砚台等都有夹层私藏小抄,甚至有帽顶两层,靴底两层者意图蒙混过关。

既然作弊人士都这么用心了,清廷也只能层层加码来应对了,规定士子服装无论是帽子、大小褂衫、裤子、袜子全部只能用单层,鞋子用薄底,坐具用毡片,不能用厚被褥。而在考具的规定上更为繁琐,砚台不许过厚、木炭长不过二寸、糕饼饽饽要切开、考考篮要玲珑格栅,方便搜检、笔管也要镂空等以杜绝怀挟之弊。

而具体搜检经过也堪称严厉,在士子点名完成后,在头门、二门的搜检人员开始对士子进行“洗礼”工作,搜役两排站立,士子鱼贯而入接受全方位检查,如果二门搜役搜出夹带,则处罚头门搜役,仔细程度相比历朝只高不低,“大小科场搜检至严,有至解衣脱履者”。

搜检制度的落实在乾隆年间到达高峰,“战果”最为斐然。乾隆九年(1744年),在顺天乡试中,搜出夹带者42人,场中交白卷不完卷的有300多人,临时弃考的高达2000多人。

爱新觉罗・弘历

考官认为搜检太严,以至于让士子受到了侮辱,会导致弃考人数众多。乾隆帝勃然大怒,认为分明就是那帮人怀作弊之鬼胎,被严厉的搜检制度吓退:“头场搜出二十一人,二场搜出仍二十一人,即此数亦不为少矣!岂黄明懿尤以为少乎?况贡院门外抛弃蝇头小卷,堆积于墙阴路隅者,更不计其数,此皆何人者!谓朕不知乎!”,乾隆帝对本届科举的作弊情况极为恼怒,下令采取惩罚性措施,削减各省录取名额:“诏减各直省中额十之一”。

禁止冒籍跨考

“冒籍”是科举时代的一个专有名词,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对考生的籍贯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各州县考生在原籍报考,清代对各府、州、县学到乡试都分配了一定的名额,甚至还会给边区和个别省份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当地士子的科考难度,提高他们的入仕机会。所以,不少考生为了就易避难,天天搞跨省报考的绝活。

如康、雍年间,为了安抚我国台湾地区的人心,对台湾地区士子另外编号录取,并增加当地的生员名额:“雍正五年议准:台湾岁、科两试,令该地方官查明现住台地置有田产人籍既定之人,取具邻里结状,方许送考。如有冒籍台地入学者,察出将该地方官题参,本童照冒籍例治罪。”这就让广大福建籍考生家庭非常振奋,很多福建籍考生家庭迅速迁徙到台湾地区冒籍入学参加考试。所以,清廷只能出台应对措施,命地方官详查当地土著的田产情况,并进行“邻里甘结”,保举真正的本地人参加本地的科考,如果冒籍则要被治罪,甚至搞出了审音制度来杜绝跨籍冒考,但收效甚微。

除此之外,还有冒占商籍、卫籍、旗籍的,有清一代,尽管例行禁止,但仍然层出不穷。

当然,以上只是常规反舞弊手段,特殊时期还会特殊对待一波,如顺治丁酉科场案就是典型案例。

话说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廷举行科举,顺治帝对科举十分重视,在开考前谆谆面谕南闱江南主考官道:“江南素称才薮,令遣尔等典试,当敬慎秉公,倘所行不正,独不见顾仁之事乎。必照彼治罪,决不轻恕。”有顺治帝警告在前,但北闱顺天考官和南闱江南考官在监考过程中,依然我行我素,行大肆行索银泄题之事,“未必尽纳财贿,而欲结权贵树党援之心则同”,录取了一大批关系户,史载谓“爵高者必录,爵高而党羽少者摈之。财丰者必录,财丰而名非夙著者又摈之”。

爱新觉罗・福临

由于舞弊太甚,搞得举国哗然,受到不公对待的士子们在贡院门前群集抗议,将“贡院”二字改为“卖完”,“京师内外哗然”。此事自然惊动了顺治帝,命令彻查此案,被查出确实有严重舞弊行为。

顺治帝大发雷霆之怒,当场掀桌子,将北闱考官李振业、张我朴等,作弊举人田耜、邬作霖斩立决,妻子父兄家人全部流放,家产悉数充公。南闱尤比北闱严重,自方犹、钱开宗主考官,及其以下十八房同考官全部斩立决,家产充公,妻子儿女全部发为奴。

在案件尘埃落定之后,顺治帝下令本科举子在重新考试,为了最大程度避免泄题风险,皇帝亲自来到瀛台当场即兴出题考校。史称“上亲御前殿,士子数里外携笔砚,冰雪僵冻,立丹墀下”,士子入场的时候,“每人以满兵一人夹之”。在士子入座考试时,命令两名护军监考一名考生,“每举人一名,命护军二员,持刀夹两旁,与试者咸栗栗危惧”。为了消除士子们的紧张情绪,顺治帝下诏安抚,“尽心搆艺,不必畏惧”。可以确定由顺治帝主持的这场考试100%没有作弊行为。

可以说,面对科举考试中层出不穷的作弊行为,历代封建王朝可谓是绞尽脑汁的防查,舞弊和反舞弊的都这么贯穿了1000年,但舞弊措施到了清朝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随着,清廷政治腐败,“同治以后,禁网渐宽,搜检者不甚深究”,科举舞弊又重新猖獗,直到清末科举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