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新规落地一个多月,成都多家舞蹈机构仍然办卡容易退费难
发布时间:2025-06-19 22:05:46 浏览量: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直击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举证难等预付式消费中的痛点堵点。然而,在新规之下,仍有消费者向消费质量报反映自己遭遇预付式消费退款难题。
《解释》实施一个多月之后,记者走访成都多家舞蹈机构、瑜伽馆时发现,“办卡容易退费难”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面对高额手续费、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消费者维权依然困难重重。
新
规
直击预付式消费痛点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解释》共27条,就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卷款跑路的责任,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解释》针对预付式消费中的核心问题作出系统性规制,重点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平衡经营者利益。”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李凊指出,对消费者而言,《解释》系统破解了维权痛点,明确经营者“卷款跑路”需承担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赋予消费者更灵活的退出权,并规定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无效;同时解决举证难问题,要求经营者承担消费记录等证据的提供责任,否则可按消费者主张认定事实。对商家而言,《解释》强化责任约束但兼顾公平,明确借名发卡的实际经营者责任、商场出租方对承租商家资质的审查义务及过错责任,并通过区分退款原因设置差别化计息规则,豁免低价值赠品折价补偿,避免过度负担,且仅适用于新规施行后合同,保障经营预期。“整体上,《解释》通过双向规制构建更公平的消费环境,既系统破解维权障碍,又引导诚信经营,促进预付式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爆
料
一节课未上 机构拒绝退费
成都消费者何女士日前向消费质量报爆料称,她花费1364元购买的舞蹈教学课程一节课未上,提出退费要求时不仅被舞蹈培训机构拒绝,还被踢出了课程群。
何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24年11月26日在成都FAB菲比舞蹈(以下简称菲比舞蹈)购买了“月卡”课程,因工作繁忙一直没时间去上课。今年3月,菲比舞蹈工作人员联系上何女士,询问是否有时间去上课,并告知何女士月卡在三个月内会自动开卡。“我最近确实没有时间去上课,就问了一下对方能不能退费,对方直接回复不能退费,只能延长开卡期限。”何女士表示,对于舞蹈机构的回复自己并不认可,“在购买课程时没有被明确告知我开卡时限,并且在菲比舞蹈的小程序上也有‘有效期内如需退款,场馆将在扣除一定手续费后予以退回剩余价值’的说明。”菲比舞蹈关于退费问题不一致的说法让何女士很无奈。
由于线上协商未果,4月28日,何女士前往菲比舞蹈牛王庙门店进行协商。“我可以接受对方扣除一部分费用,但是不能一分不退,毕竟一节课都没有上。”何女士说,当时对方态度强硬,坚称只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不能退费,双方不欢而散。“让我更气愤的是,协商当晚菲比舞蹈在未作告知的情况下将我的月卡课程开卡,并将我踢出了课程群。”
何女士被舞蹈机构踢出教学群
对于何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拨打了菲比舞蹈机构负责人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到菲比舞蹈牛王庙门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的确与何女士发生了消费纠纷,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沟通中。但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双方更多沟通内容时,该工作人员又表示其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舞蹈机构强行开卡
“购买‘月卡’课程的费用虽然不算高,但是对方不尊重消费者的行为让人生气。”何女士告诉记者,她将继续维权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走
访
“退费难”等问题仍然存在
《解释》实施后,舞蹈教学、瑜伽馆这类机构在预付卡退费、转卡方面的实际做法有无变化?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
记者在位于成都春熙路商圈的一家舞蹈教学机构看到,学员正在舞蹈教室里面上课。工作人员介绍,前来学习舞蹈课程的大多是周边的上班族,“一般工作日中午和晚上上课的学员比较多,我们每天的课程都安排得很满,满足大家不同的需求。”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部分学员刚参加培训时都会向他们推荐私教课,“很多学员都是零基础的,私教课程可以帮助学员快速入门。”记者看到店内价目表上,私教卡10节课起买,500元一节课。“很多学员买20节课,正好就是零基础到入门的一个周期。”当记者提出中途不想继续上课能否退费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规定私教课不能退,但是可以协商转卡,不收取费用。记者在另一家舞蹈机构询问退费问题时,工作人员表示退费和转卡都要收取5%的手续费。在某瑜伽馆,若消费者想要退费,需扣除全额费用30%的手续费,若消费者选择转课给他人,机构协助转课则需额外支付800元手续费。该瑜伽馆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先来上体验课,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办卡。
记者走访成都预付式消费机构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商家在推销课程时都以“量大划算”为由建议消费者多囤课,但课程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或是退费、转卡需要收取手续费,预付式课程卡退费门槛依然很高。
说
法
消费者有权拒绝不公平条款
对于何女士的案例,李凊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及最高法《解释》,若消费者与舞蹈机构合同中有“3个月内自动开卡”条款,则该条款属无效格式条款,商家单方开卡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全额退还1364元。“消费者与商家就退款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凭充值凭证、开卡通知截图、踢群记录等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商家存在‘霸王条款’,请求依法对商家进行处理;若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李凊说道。
同时,李凊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首先查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备案情况及市场信誉,避免因商家资质缺失导致后续维权困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务必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前,应仔细审阅退款条件、违约责任、转让限制等条款,尤其警惕“概不退款”“手续费”等霸王条款。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明确禁止此类不公平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此外,在消费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月卡、季卡等短期卡种,避免大额充值;每次消费后核对余额并保存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凭证。若遇商家拒绝退款、擅自扣费或经营异常,可依据司法解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张权利,及时向消协、12315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对涉嫌诈骗、卷款跑路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聂行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陈蕊妮
校对 | 聂行
责编 | 张可、郭剑夫
审核 | 开永丽
终审 | 郑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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