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站为天鹅湖票务官方授权演出订票中心,请放心购买。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舞蹈芭蕾

民国时期,中央国医馆不仅是与政府之间纽带,更是中医保护见证

更新时间:2024-11-12 18:16  浏览量:90

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医,在艰难的环境和气候条件下,中医界人士不畏艰难,积极呼吁建立中央国医馆。这一机构的成立,是在1931年,它不仅成为了中医与政府之间的重要桥梁,更是中医界在政治舞台上的代表。中央国医馆的成立引起了中医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当时中医界的权威机构,其职责范围和对中医发展的影响,成为了业界讨论的焦点。

首先,让我们回顾中央国医馆的诞生过程。民国时期,中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是1929年,当时中央卫生委员会颁布了“旧医登记案”,即所谓的废止中医案,这是政府试图取消中医的举措,给中医界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这一政策激起了中医界的强烈反对,上海市中医药界团体在《申报》上刊登启事,呼吁召开全国中医药团体联合大会,商讨对策。1929年3月17日,大会在上海成功举行,决定成立全国性的医药团体——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作为全国中医药界的最高组织。它不仅领导了中医界对政府的抗争和请愿,还对外发声,并组织中医界讨论和制定中医药的发展方向,成为推动中央国医馆成立的关键力量。

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成立后的首次重要活动是晋京请愿,要求国民政府撤销“旧医登记案”,承认中医的合法性。请愿团拜访了国民党元老如谭延闿、于右任等,获得了他们的支持。然而,尽管请愿团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教育部和卫生部随后颁布的公告仍然对中医进行了限制,这表明请愿并未触动国民政府的核心,没有取得预期的实质性效果。同时,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的合法性也逐渐受到政府的质疑。1929年8月,全总会向国民政府卫生部提交了立案申请,但卫生部以全总会名称和会章存在问题为由,未予批准,行政院的备案训令也被搁置,全总会未能获得合法地位。直到中央国医馆成立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撤销了“旧医登记案”和“废止中医案”。

面对请愿未果、立案被搁置以及可能被解散的困境,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争取中医药管理权和合法性上,希望仿照国术馆,建立一个官方授权的“中央国医馆”,以掌握和指导全国中医中药事务。他们迅速向政府提交了提案,但国民政府文官处训令卫生部核办时,卫生部态度消极,认为国医馆的管理职责属于行政范畴,不属于学术团体研究范围,应予以删除。行政院在转请国民政府意见后,便不再过问此案,全总会关于建设中央国医馆的提案再次被卫生部搁置。

1930年5月,谭延闿、胡汉民、陈立夫、焦易堂等人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会议上再次提出设立中央国医馆的议案,并获得通过。政府随后开始拟定具体办法,中央国医馆的筹备工作逐步推进。尽管经历了多次延期,中央国医馆最终在1931年3月17日召开大会,宣告正式成立。政府还邀请了精通中西医的专家起草了中央中医馆的方案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