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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2个小时后,女员工拒绝年会跳舞被辞退!公司称不服从安排

更新时间:2024-12-24 16:12  浏览量:43

在职场中,是否该为不属于本职工作的任务买单?杭州的王女士因为拒绝下班后参加公司年会的舞蹈排练,被公司以多项理由辞退。

王女士是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美容师,负责为客户提供美容服务,平时工作时间已经满满当当。可偏偏公司在她连续工作了12小时后,

还要求她留下来参加舞蹈排练,这换谁都会觉得有点过分吧?更别说王女士当天已经疲惫不堪,又没提前接到通知,她拒绝参与自然是情理之中。

于是,公司发布辞退公告,列出了她对顾客不负责任、抱怨年会排练、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等理由。看到这里,很多人不禁要问:公司这是在找茬吗?难道不参加额外活动就要被开除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有法定标准的,王女士的工作时间显然已经超标。公司要求她加班跳舞,显然是额外要求。

更何况,调查显示,超过半数职场人不期待年会,其中部分人因表演节目感到焦虑或认为占用私人时间。这种情况下,公司还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参加活动,未免显得有些不近人情。

而且,这种额外要求在职场中并不少见。有的公司要求员工在下班后参加培训,有的则要求加班完成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这些要求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提升了员工的压力。

在一些发达国家,员工的私人时间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域,员工有权拒绝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要求。这种文化的形成,与社会对劳动力价值的认识密不可分。反观国内,这一观念尚未完全普及,很多企业仍然习惯于要求员工“奉献”。

王女士的事件让我们重新思考职场中的“额外要求”问题。职场中,如何划定工作和生活的边界,如何在不损害员工权益的前提下,提升企业竞争力,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或许,我们需要从制度上、文化上进行更多的反思和改进。希望未来的职场中,能够看到更多的人性化管理,而不是无休止的“额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