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有多容易触犯?举办家庭舞会被枪决,异性最好保持距离
更新时间:2025-03-09 20:36 浏览量:3
本文陈述所有内容皆有可靠信息来源,赘述在文章结尾
●—≺ 前言 ≻—●
那么这个罪名究竟有多严重?又是因为什么原因,才导致“流氓罪”的废除?
●—≺ 治安堪忧 ≻—●
现如今很多年轻人的开放程度令人难以置信,仅第一次见面就可以发生关系,甚至一个人能够同时交往好几个伴侣。
然而这些人却不知道,如果在80年代他们做出这样的行为,轻则被抓进去踩缝纫机,重则直接判处死刑,因为他们犯下了令人谈之色变的“流氓罪”。
改革开放以后,大批知青从农村、边疆建设兵团回到了城镇,一时之间,导致城里面的人口骤增。
当时城市里面的劳动岗位有限,没办法短期内给每个人都安排工作,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就滋生出了一些整日无所事事的“二流子”,闲散人员一多,就加大了社会治安隐患,犯罪率逐年飙升。
1979年,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对于那些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侮辱妇女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国家将从重处罚。
可即便如此,依然有不少人敢于顶风作案,进入到80年代之后,社会治安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严加整治的地步。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从而滋生出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层出不穷,恶性案件接二连三的发生。
除此之外,由于工作体制的改变,也让一些青少年吸收了一些不良风气,80年代后,分配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按劳分配外,一些单位出现了按照资本性、经营性、福利性的分配制度,从而引发了社会各阶层、行业以及个人收入的差距加大。
尤其是那些富裕阶层,这其中包括了个体工商户和影视明星,这些人对于国外的生活方式盲目崇拜,每天张口闭口将“小资”挂在嘴边,大肆打着“自由”的幌子,宣扬资产阶级放荡的生活方式,使得原本在封闭社会中形成的良好公俗良序秩序遭到破坏。
很多青少年误将“放荡”看作“自由”,开始盲目的进行模仿,短时间内,卖淫、嫖娼的现象死灰复燃,更有甚至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不惜用坑、蒙、拐、骗、偷、抢甚至暴力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除了国内治安问题愈发严峻,国外的敌对势力也趁此机会渗透,某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希望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舞台崛起,大量在我国售卖间谍,培养不同政见者,妄图以“人权”为借口在我国进行破坏活动,从而加剧了社会的混乱。
●—≺ 流氓罪的诞生 ≻—●
进入到1983年,国家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内容中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类型,排在第一位的当属“流氓罪”。
在不少人的认知中,流氓就是那些整天打架斗殴、调戏良家妇女的小混混,然而“流氓罪”的范围可不仅限于此。
凡是公然蔑视法律与公序良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调戏、猥亵妇女(包括亲一下脸蛋)、扰乱公共秩序,都可以按照“流氓罪”来量刑,甚至有些人只是做了一些不道德的事情,同样会被以“流氓罪”论处。
那个时期对“流氓罪”的打击范围非常大,在现如今看来,很多不过程犯罪的行为也会被网罗进去,其中最为常见的便是“生活作风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演员迟志强案。
1983年秋季,迟志强在应酬过程中,认识了比自己大10岁的一名大姐,二人的关系也迅速发展,不久后,他应这位大姐的邀请,参加了一场“禁止跳舞”的舞会。
这件事放到现如今,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可由于迟志强与大姐跳了贴面舞,竟然给自己惹来了麻烦,被定性为了“流氓罪”。
就这样,迟志强被抓到了警察局,经审判被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由于在狱中表现突出,迟志强被减刑两年提前释放出狱,可即便提前出狱,他的演艺生涯也受到了影响。
出狱后的他并没有回归荧幕面前,而是被电影厂排到了总务科继续“劳动改造”,直到90年代才重回荧屏。
●—≺ 打击力度 ≻—●
从1983年到90年代末,全国的治安出现了翻天覆地的转变,犯罪率急剧下滑,但也有一些人并未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只是做了一些有伤风化的事却被判处了“流氓罪”。
由于“流氓罪”缺少准确的定义,有不少人与迟志强有着相同的遭遇,只是和异性跳了个舞就被抓了进去,甚至举办一场家庭舞会也没能幸免。
惠利名也是这个群体当中的一份子,他热爱文艺,喜欢音乐和舞蹈,没事的时候就会前往俱乐部和那些文艺爱好者们练习乐器,并结识了一名叫韩涛的人。
1983年5月份,韩涛找到惠利名,邀请他到一名叫马燕秦的女子家中跳舞,那个年代虽然允许跳舞,但不允许异性之间跳过于亲密的舞蹈,类似“贴面舞”这样的舞,会被视为“流氓舞”。
马燕秦的家非常小,仅有18平方米,而且还邀请了一大帮子人,跳舞的时候难免会靠得很近,跳完舞之后,一大帮子人就躺在了床上聊天。
几天之后,惠利名与韩涛再次去到了马燕秦家,可这一次,参加舞会的人都遭到了警方抓捕,统统被判了“流氓罪”。
在看守所待了一个月左右,惠利名收到了一封起诉书,上面有这样的字眼:“积极参加马燕秦组织的‘流氓舞’会,7对男女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起诉书判定,惠利名共与4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并离谱的将其定义为惠利名“奸污4名女青年”,且被捕后认罪态度不好,故判处惠利名无期徒刑。
被判刑后惠利名才得知,自己参加的马燕秦组织的家庭舞会,竟然被认定为了一个“庞大的流氓犯罪团伙”,涉案人员竟然高达上百人,而热情接待客人的马燕亲,更是被认定为了团伙的“首犯”。
根据先关审判记录记载,马燕秦被认定“长期有业不就,把家庭作为犯罪据点,集结流氓分最多次举办流氓舞会,并经常勾引男女青年,出入其他流氓场所,教唆、诱发多种形式的流氓犯罪,先后与数十人乱搞良性关系,得到赃款2000余元。”
就这样,那个只是希望交到更多朋友的马燕秦和其余两名“主犯”被判处了死刑,其中就包括了韩涛。
1985年4月15日,马燕秦、韩涛等人被押送刑场执行枪决,有当事人记得,马燕秦被开了两枪才死亡。
●—≺ 小结 ≻—●
由于流氓罪的定义太过宽泛,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准确界定,再加上一些地方部门胡乱执法,量刑是时容易产生过重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罪行相适应原则,最终于 1997年取消了“流氓罪”。
该项罪名被取消后,相关犯罪行为被分解为了其他罪名,包括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等,令人谈之色变的“流氓罪”至此消失于历史舞台。
主要信息源:
1、原文登载于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5月8日:《“八三”严打浅析》
2、原文登载于央视网2009年7月14日:《“流氓大案”是怎样炼成的? 流氓罪曾可判死刑》
3、原文登载于环京津新闻网2020年10月20日:《62岁迟志强回归荧屏!巅峰时因流氓罪入狱,如今给黄轩陈赫做配》
4、原文登载于澎湃新闻2018年8月21日:《法治的细节︱流氓罪为何消而不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