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无证驾驶车辆上路 侥幸心理终被查处
更新时间:2025-03-18 05:22 浏览量:1
3月12日13时13分,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323省道舞阳段车辆管理所附近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L1U7**的载货轻型栏板货车缓缓驶来,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依法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人张某某谎称驾驶证遗忘在家,也无法出示电子驾驶证。后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
面对铁证,张某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称自己一时侥幸,开车拉货上路跑得路程不算远,不会遇到执勤交警,没想到被查。
民警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了无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并依法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漯河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切不可心存侥幸,无证驾驶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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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家辉
校对:张鸿雁
审核:蒋士英
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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