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藏族歌舞剧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5-03-27 03:16 浏览量:7
为丰富甘南州藏族歌舞剧院艺术档案资料的馆藏,抢救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甘南州藏族歌舞剧院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院相关艺术档案资料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活动时间
此次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长期有效。
三、征集内容
1、反映甘南州地区文艺发展的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与发展、活动、重要事件的艺术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口述资料、录音、录像、实物等。
2、反映甘南州文艺发展中反映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的艺术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3、反映甘南州文艺发展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艺术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4、反映甘南州文艺发展文化特色、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典故、重要文化遗产的艺术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6、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艺术档案资料和线索。
四、征集方式
对征集内容的艺术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征集工作:
1、征集以接受捐赠为主,鼓励存有上述艺术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甘南州藏族歌舞剧院无偿捐赠。剧院对捐赠艺术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视其艺术档案资料的数量、价值情况,以颁发收藏证书。
2、对确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的艺术档案资料,经与捐赠者协商,可采取购买、寄存、复制等方式征集。
3、本院征集的所有捐赠艺术档案资料都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甘南州藏族歌舞剧院艺术档案室,捐赠者对捐赠的艺术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艺术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管理。
4、对捐赠艺术档案资料整理过程中需业务指导,我们将派人进行上门业务指导。
五、说明事项
1、征集的艺术档案资料为原件,单位或个人应保证提供征集捐献的艺术档案资料来源合法和内容真实。
2、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保持原状,并附简要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破损情况、所有者等。
六、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人民街101号(甘南州藏族歌舞剧院)
邮政编码:747000
联 系 人:卢春林
甘南州藏族歌舞剧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