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二次醉驾!男子凌晨醉驾上路再被查
发布时间:2025-08-09 08:11:30 浏览量:2
8月2日5时20分许,漯河市舞阳县厦门路与海南路交叉口警灯闪烁,正在该路段执勤的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鲁J728**的小型轿车检查时,浓郁酒气扑面而来。
经现场呼气检测,刘某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随后将刘某带到医院抽血送检,最终血检结果为12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然而,案件的严重性远不止于此。当民警通过系统核查刘某的驾驶证信息时,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刘某的驾驶证早在2011年就因发生交通肇事后弃车逃逸的严重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并被处以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这意味着,刘某自2011年起被终身禁驾后就彻底丧失了驾驶机动车的合法资格。
民警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刘某此次在舞阳醉驾被查,竟然不是初犯!系统记录清晰显示,在2022年,刘某在山东省就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当地交警部门查处,并依法受到了刑事处罚。此次在舞阳被查,已是其第二次因醉驾落入法网!
据刘某供述,其是山东省泰安市人,目前在舞阳某工地从事设备维修工作。8月1日晚上工地下班后,他独自一人饮用了超过七两的白酒。到了凌晨2点左右,因工地设备突发故障,他前往维修,之后返回住处休息。凌晨5时许,在几乎没有睡眠的情况下,刘某准备驾车前往工地上班。他明知自己前晚饮用了大量白酒,体内酒精不可能完全代谢,更清楚自己早已被终身禁驾,驾驶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的无证驾驶。然而,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全然不顾法律禁令和自身及公共安全,再次铤而走险,坐上了驾驶座,最终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从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到首次醉驾被罚,再到此次无证且二次醉驾,其违法行为步步升级,根源就在于对法律的无视和顽固的侥幸心态,充分暴露其法律意识的缺失和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将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还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