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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艺人复出?87%网友坚决反对!专家:绝不能重返舞台

发布时间:2025-09-17 22:58:15  浏览量:1

一场原定于10月初在浙江温州举办的苏永康演唱会,因其涉毒历史遭遇网友强烈抵制,最终票务平台下架、主办方申请取消。这起事件再次将“涉毒艺人能否复出”的问题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9月16日,#涉毒艺人苏永康办演唱会遭网友投诉#冲上热搜榜单。据公开信息,苏永康原计划于10月初在浙江温州举办演唱会,但因曾有涉毒史,遭到大量网友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

一项网络投票显示,近6万人中有87%的网友表示“不能接受,涉毒行为性质严重,不应公开演出”,而仅8%的网友认为“改过自新后应给予重返舞台的机会”。这清晰地表明了公众对涉毒艺人复出的普遍态度。

这场争议始于苏永康计划在温州举办演唱会的消息被曝光。网友纷纷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表达了强烈反对意见。

票务平台大麦网迅速下架了苏永康演唱会项目。据相关方面透露,演出主办方已向审批单位提交了取消申请。这意味着网友的投诉和抵制取得了实际效果,涉毒艺人的复出之路再次被阻断。

这不是涉毒艺人首次尝试复出遭遇抵制。从柯震东到陈羽凡,涉毒艺人复出尝试屡屡碰壁,反映出社会对毒品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法治日报记者进行的投票调查显示,近6万人投票中高达87%的参与者反对涉毒艺人举办演唱会。这一数据清晰地表明了公众对此问题的态度。

网友观点鲜明对立。有人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改过自新就好,请给他一次机会”。甚至有涉毒艺人为自己不能复出抱不平:“还要我怎么样啊?不是说全社会都应该给曾经违法的人机会吗?”

但更多网友明确反对:“你的复出,伤害了缉毒民警的付出”、“牺牲的缉毒警察能复活吗?那凭什么让涉毒艺人复出”、“公众人物涉毒复出,影响恶劣,零容忍”。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涉毒艺人复出重返舞台会产生严重不良导向,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清伟表示:

对艺人涉毒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是社会各界的主流共识。

在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纯勇看来,涉毒艺人复出“会向社会传递严重不良导向:涉毒没问题、戒毒很容易,涉毒后依然可以过得风光、体面、滋润”。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承韪指出,艺人的影响力巨大,不仅具有商业价值,更肩负弘扬正确价值观、传承优秀文化的使命。

尽管《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制作或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各类节目,不得举办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文艺演出,但一些涉毒艺人仍能接到商演。

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劣迹艺人信息查询名录。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指出,文化娱乐演艺行业缺乏全国性、实时更新的数据库,将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与相关艺人身份绑定。

目前对涉毒艺人的从业限制主要依赖行业自律规范或部分地方性法规,缺乏全国统一、强制性的法律依据,导致执行标准不一、处罚力度不足。

针对“严禁复出侵犯涉毒艺人劳动权、就业权”的观点,多位专家明确表示,禁止涉毒艺人复出重返舞台,并未剥夺其劳动权和就业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解释说:

“禁止复出,不是对其就业的‘一禁到底’、剥夺涉毒艺人的全部生存之道。就业的领域很广泛,并非演艺工作这一条路”。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娄宇指出,演艺行业具有特殊性,肩负着为社会树立榜样、引领社会舆论的功能。禁止涉毒艺人从事演艺行业并不侵害其就业权、自主择业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文芳认为,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实行从业禁止,是法律基于公共利益对劳动权的合理限制。

专家建议采取多层次制度建设和“立法+技术+执行”的闭环措施。华东师范大学研究员余锋建议,在立法层面,推动修订禁毒法,明确涉毒艺人终身禁止从事有公共影响的岗位,如商演、代言、演出等。

建立全国性涉毒艺人名录至关重要。应由相关部门联合运营“艺人信用平台”,实时录入经执法司法部门确认的涉毒记录。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清伟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链条问责是最关键的一环”。所谓全链条问责,就是对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应当进行规制,依法处罚复出涉毒艺人、邀请方、平台方。

吴纯勇建议,相关行业主管机构及部门整合技术优势,实现规模化、策略化的数据采集和专业化的数据分析,有效加强对演艺人员的风险把控。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曾写道:花在毒品上的钱是打向缉毒警的子弹

如今,大麦网已下架苏永康演唱会项目,主办方向审批单位提交了取消申请。涉毒艺人的舞台生命,不只靠才华,更系于人品。

所谓“饭碗”,从来不只是资本捧出来的,更是社会信任托起来的9。

#媒体:涉毒艺人不能复出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