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地广场舞扰民最高拟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25-09-19 17:41:03 浏览量:2
近日,为规范市民广场舞等健身活动,缓解噪声扰民问题,广东河源市源城区城管局就《源城区公园广场舞类健身活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每日21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广场舞活动。
一经发现城市公园广场噪声污染,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口头劝导,说服、宣传教育,对劝阻、协调无效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其中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现行《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条显示,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健身,遵守健身场所规章制度,爱护健身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编辑:陈楚仪 见习编辑:戚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