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同伟如果不自杀的话,能判死刑吗?
发布时间:2025-09-23 16:00:12 浏览量:1
《人民名义》来自于真实的案例,剧中人物在现实里都有原型。
祁同伟,这个复杂的角色,究竟犯下什么罪,以至于最后要饮弹自尽呢?让我们来盘点一下:
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祁同伟利用公安厅长职权,私藏手枪和狙击步枪,并违规批准使用公务枪支,按规定非法持有或私藏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刑期在3年以上7年以下,综合情节应判处6年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罪
指使他人杀害侯亮平的助手陈海,并参与买凶杀人情节。 祁同伟作为故意杀人的幕后指使,手段特别残忍、动力恶劣动机,应当判处死刑。
3.危险驾驶罪
公安厅长祁同伟指使阮成玉这个职业犯罪执行者杀害陈海,构成危险驾驶罪同犯,危险驾驶作为故意杀人的手段,可以被故意杀人罪吸收。
4.洗钱罪
5.滥用职权罪
6.徇私舞弊罪
7.贪污受贿罪
8.重婚罪
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8.妨害作证罪
9.窝藏包庇罪
10.破坏监管秩序罪
11.诬告陷害罪
12.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其实已不用再罗列,根据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最高刑为死刑,一般最终会判处死刑。祁同伟深知自己的罪恶重大,饮弹自尽既是剧情的需要,就人物来说也是最好的结局。
人们只是记得祁同伟的哭坟,以及他的下跪,还有他给政法书记锄地,但不要忘了他曾是从枪林弹雨里走出来的缉毒英雄。一个缉毒英雄的蜕变不得不让人反思。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方能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