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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销声匿迹22年律师是如何重返法律舞台的

发布时间:2025-09-29 05:45:49  浏览量:1

如今一提到律师,几乎是无人不晓、谁人不知,据数据显示,1979年恢复时全国律师只有212人,现在已发展壮大到83万人,这反映出我国律师行业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中的特殊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持。

然而,回顾历史,我国律师制度却经历了一段坎坷的发展道路,以浙江为例,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京津沪三大城市建立律师制度起步较早,浙江比较晚,1955年底才有法律顾问处。

由于受当时“左”的思想干拢,浙江律师和机构的存在,前后不足三年时间,1957年反“右派”运动后就宣告夭折。在此后的22年时间里,律师制度一度销声匿迹,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律师制度才重新恢复,浙江律师才重返法律舞台。

浙江是律师1979年底恢复(当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而省司法厅是1980年5月1日恢复,也就是说律师恢复在前,司法行政“首脑”机关恢复在后,但省司法厅正式恢复后,律师即刻归口管理,律师管理处是省司法厅下设的六个内设机构之一。

那时“律师事务所”称“法律顾问处”,浙江仅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区有寥寥可数的几家,1983年,深圳蛇口律师事务所成立,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此后,“法律顾问处”才改称“律师事务所”。

据前辈回忆,八十年代初期,浙江的律师队伍通过几年恢复,有了较大进步,但各项基础工作仍相当薄弱,整体状况还相当滞后,主要表现在:

一是律师少。最突出的是1983年“严打”开始以后,大批当事人请不到律师,致使辩护工作在审判过程中成了“空白”地带。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律师走路有人跟,吃饭有人等,接待室排长队”的现象。

二是专业低。浙江除了杭州大学开设法律系外,只有浙江法律学校培养少量中等专业人才,律师中主要办刑民案件,高学历、有能力、有经验办经济案件的较少,尤其涉外经济案件,更是凤毛麟角。

三是领域限。由于律师中专科以上法律专业人才奇缺,导致辩护工作领域受限,大都局限在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上,经济案件和常年法律顾问才刚刚开始涉足,远远不能满足经济速猛发展的需求。

四是条件差。那时律师的办公条件普遍简陋,连如今经济比较发达的义乌市,当年法律顾问处也只是在县政府门旁边的两间平房办公,不仅硬件差、软件差,而且律师重返法律舞台也面临艰难挑战。

律师队伍存在上述问题,有历史、体制原因,也与人们对律师制度、律师缺乏认知有关,毕竟律师曾销声匿迹有22年,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更需要加快相关改革步伐,为此,浙江司法行政“首脑”机关着重抓了以下几个突破:

一、主管与行管结合

1980年,我国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专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律师被定义为“国家法律工作者”,这个定义实质上使它脱离了传统的干部身份,要适应身份转变,必须在体制上突破,浙江早在1984年就成立了省律师协会,会长由资深大法官转任,副会长由公安、司法、大学专业人士兼任,虽然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但司法行政主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结合的体制逐步形成,后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它的正确性。

二、公办与合办交替

律师事务所完全依靠公办,必然要受到人财物多方面限制,也不利于扩大规模和壮大队伍,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走多元化道路,浙江司法行政“首脑”机关大力推进律师事务所改革,在司法部、财政部推行改革之前,浙江就已经先行一步,当时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除了3名老律师原先从一所调入,其余都是从社会上选调的,通过改革,争取当地财政同意,实行业务收费自收自支,既解决了实际问题,又为公办与合办交替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专职与兼职融合

八十年代专职律师的数量根本无法以现在的眼光来衡量,1983年,浙江全省专职律师还不到200人,到1984年底,也只达到376人,与当时人口比,平均每10万人中不到一名律师,为了突破这一比例,浙江司法行政“首脑”机关采取“两条腿”走路,即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融合,从政府、经济、科技战线退居二线或离退休干部中发展符合律师条件,并能从事律师工作的人为兼职或特邀律师,由于渠道多,措施有力,使专兼职律师都有了较大发展。

四、中专与大专并重

浙江司法行政“首脑”机关,自恢复后就高重视法律人才培养,先创办了浙江法律学校,因中专层次,与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不够适应,为了在培养法律专科人才上突破,浙江司法行政“首脑”机关,形成中专与大专并重的共识,通过积极争取和努力,在法律学校的基础上,又建成了浙江政法专科学校,从1984年申请筹建,到1985年50名新生入学,前后仅一年多时间,就解决了律师队伍的提升问题,为浙江律师重返法律舞台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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