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遇交警弃车欲溜,一酒驾一醉驾且无证!
发布时间:2025-11-20 03:21:54 浏览量:44
酒精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
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
反应迟钝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请您酒后莫开车
开车莫饮酒
01无证酒驾 车未上牌
11月18日20时15分,舞阳县北大街路段,舞阳交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检查时,发现距离检查点不远处,一辆无号牌四轮电动轿车突然减速并迅速靠边停车,一名男子从驾驶位下车试图离开现场,这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驾驶人宋某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其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宋某某称自己当晚在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饭局结束后,虽然心知喝酒不能开车,但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仍冒险酒后驾车上路。
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无证醉驾02
10月20日21时许,林某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淞江路与东山路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后经抽血化验,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其属于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三大队依法对驾驶人林某进行处罚。
漯河交警提醒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请您务必时刻牢记:持证开车是前提,酒后不驾是铁律,车辆挂牌是必须。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守法,平安出行,莫让一次的侥幸,酿成终身的悔恨。
编辑:王家辉校对:张鸿雁审核:蒋士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