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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舞狮少年”家属骗钱,是对伤者的二次伤害

发布时间:2025-12-22 22:11:52  浏览量:23

维扬书生

15岁“舞狮少年”翁继舜训练时从高空跌落致头部重伤,从广东转院到上海治疗。姐姐表示,弟弟情况好转,看到弟弟努力练习呼吸,既心疼又开心,近期有人盗用照片冒充家属骗取善款,希望大家注意辨别。(12月22日澎湃新闻)

15岁“舞狮少年”翁继舜训练时不慎从高空跌落致头部重伤,从广东转院到上海治疗,“舞狮少年”的遭遇令人同情。可是有人却抓住了“商机”,冒充“舞狮少年”家属骗取善款,这一无耻行径等于在伤者伤口上撒盐,是对伤者的二次伤害。

冒充伤者家属骗取善款,其行为不但突破道德底线,也踩踏了法律红线。

从法律上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明确了数额认定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近年来,类似冒充病人家属骗钱的诈骗案例网上也曝光过不少。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为了骗取被害人毛某某的钱财,伙同“黄某”(暂未核实身份),多次虚构胡某某自己生病及其父母生病、妹妹生病、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区的房子办理契税等事实及用“胡某一”、“毛某一”名义,多次向毛某某借钱共计136.61万元,胡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2022年3月,一对母女在上海医院及周边流连。母亲谌某冒充病人,女儿林某称自己离婚又为母亲看病花光了钱,她们利用他人善心“借钱治病”,骗取37名被害人64000余元。2023年7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林某也已另案处理。

作为普通群众,同情重伤住院的“舞狮少年”没有错,愿意尽自己绵薄之力给与“舞狮少年”帮助,这种善举也值得肯定。但是在捐款时,一定要保持谨慎,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再捐款不迟。希望被骗者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让诈骗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