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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对在城市道路上跳舞拍摄者作出处罚

发布时间:2026-01-12 09:29:04  浏览量:8

1月8日12:50左右,江某(女30岁),吴某,(男,35岁),吴某某(男25岁)以及漆某(男48岁)为拍摄视频,由江某、吴某在上海市四川北路天潼路口斑马线上滞留跳舞,漆某、吴某某在一旁进行拍摄,对道路正常通行秩序造成影响,目前警方依法对上述四人作出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是公共交通场所,应确保其畅通无阻。几位在马路上跳舞并长时间滞留拍摄,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为了拍短视频,蹭流量,无视交通法规,已经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侵犯了他人的交通安全。

城市是大家的,有序的交通秩序也需要大家的维护,只有人人遵守交通秩序,这个城市才能更安全,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