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捅伤致死,“兰州舞厅命案”34年后告破:3名嫌疑人落网另一人已死亡,律师:逃避侦查不受追诉期限制
发布时间:2026-01-23 18:05:06 浏览量:4
据甘肃公安报道,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以“安澜·2026”春季行动为牵引,纵深推进“追逃犯、攻积案、清库存”微专项会战,深挖案件线索,跨省追击抓捕,成功侦破一起34年前命案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命案不破、绝不收兵”的庄严承诺。
时间回溯至1992年9月7日,兰州市西固区一舞厅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被害人焦某被他人用刀捅伤致死。办案民警反复勘查现场、深入走访排摸,但受当时侦查条件、信息流通等因素制约,案件线索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时过境迁、岁月更迭,34年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一代代刑侦民警始终奔波在排查寻找犯罪线索的路上,从未放弃过案件侦破工作。
2025年以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成立由老中青民警组成的案件攻坚专班,反复会商研判,调整侦查思路,重拾“铁脚板”功夫,组织警力以案发地为中心,大规模排查、全覆盖回访、多维度扩线,最终发现关键突破口。
在获得重要线索后,民警立刻循线追踪,先后辗转三省五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最终锁定浙江籍男子徐某(已死亡)、丁某、余某、陶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16日,兰州、台州警方联合行动,对嫌疑人实施抓捕,在当地一小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丁某、余某、陶某抓捕归案。经审讯,3人对殴打他人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月22日,3名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押解回兰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逃避侦查不受追诉期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要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得报请最高检核准。
理论上来说,案发至今已经34年,确实存在追诉期的问题。不过,《刑法》第八十八条还有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嫌疑人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这起案件中,焦某和嫌疑人起争执后被围殴,最后腹部多处伤口死亡,很明显,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