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昆明 | 从广场舞到商铺喇叭,新规守护“宁静权”,昆明解锁“治噪”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6-02-05 21:06:07 浏览量:1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八条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作出了更为明确、严厉的处罚规定,为居民“安静权”筑牢法律屏障。
记者走访发现,从广场舞爱好者到商铺经营者,从物业管理人员到宠物饲养居民,已悄然解锁“治噪”新模式,共同守护居民“宁静权”。针对新规实施后市民关注的问题,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晓飞进行了解读。
昆明广场舞队伍选择远离居民区的场地开展活动(张小燕 摄)
广场舞群体:错峰+控音 健身与安宁双赢
傍晚时分,位于昆明北市区盘龙江边的广场舞场地格外有序。“以前总担心音乐太响吵到邻居,现在有了新规,我们早就做好了调整。”广场舞领队王女士表示,她从小区物业群里得知新规实施的消息后,便开始把她们的广场舞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在晚7点到8点半之间,还特意购置了分贝仪,确保音量不超过50分贝。
王女士坦言,起初大家对“可能被拘留”的规定有些担心,但仔细了解后发现,新规强调“经劝阻后仍不制止”才会处罚,更注重引导规范。“现在我们还和周边居民建了微信群,提前告知活动时间,有意见随时沟通。”她表示,新规实施后,再也没有居民因为噪音问题前来争执,健身氛围更融洽了。不少广场舞队伍还主动错峰开展活动,避开居民休息的关键时段。
这种变化并非个例,记者调查了解到,昆明很多广场舞队伍开始选择蓝牙耳机共享音乐或选择远离居民区的场地,既满足了健身需求,又避免了对他人生活的干扰。
商铺经营者:规范宣传 告别“高音揽客”
“以前总觉得喇叭声音大才能吸引顾客,现在知道这种方式不仅扰民,还可能违法。”昆明某小区楼下熟食店店主陈先生说,新规实施后,街道、社区,还有物业工作人员都以不同形式对他们进行了普法,告知其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法律后果。
如今,陈先生改用电子屏滚动展示促销信息,并将店内背景音乐音量调至适中。“其实安静的环境反而能提升顾客体验,最近到店消费的居民反而更多了。”陈先生表示,周边多家商铺都主动取消了高音喇叭宣传,转而采用线上社群推广、线下海报展示等静音方式,街道整体环境清爽了不少。
市民:科学驯宠护安宁 维权更懂理性沟通
“以前狗狗一听到敲门声就狂叫,邻居多次投诉,我也很无奈。”居民赵女士家中饲养了一只中型犬,新规实施后,她特意报名了宠物行为训练课程,还购置了止吠器。
赵女士介绍,通过专业训练,狗狗的吠叫频率明显降低,她还养成了遛狗时随身携带牵引绳和止吠器的习惯,避开居民休息时段遛狗。“新规让我意识到,养宠物不仅是个人爱好,更要承担社会责任。”她表示,小区里不少养宠居民还自发组建了交流群,分享驯宠经验,互相监督提醒,尽量减少因宠物吠叫引发的邻里矛盾。
“以前遇到噪声扰民,要么忍气吞声,要么激烈争执,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维权更有底气了。”居民刘先生说,新规实施前,他曾因邻居深夜装修问题多次沟通无果,如今了解到“经劝阻无效可报警处罚”的规定后,他先通过物业向邻居送达了书面劝阻通知,留存了沟通记录和噪声录音,邻居很快调整了装修时间。
刘先生表示,新规不仅赋予了居民维权的法律武器,也引导大家理性维权。“现在遇到噪声问题,大家都会先通过社区、物业沟通解决,实在无法解决再找警方,避免了矛盾升级。”
物业管理人员:前置管控 从“被动调解”到“主动预防”
“新规明确了我们的劝阻责任,也给了我们管理的底气。”昆明北市区一小区物业经理李女士介绍,新规实施后,他们便第一时间,将相关规定发布在小区物业群里,让广大业主了解新规,不仅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自我约束,减少自身因素导致的噪音扰民。
“以往处理噪声投诉多是‘被动调解’,效果有限,如今我们已经建立了全流程管控机制。”李女士表示,新规推动物业从“中间调解人”转变为“源头防控者”,小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据了解,该小区对装修业主实行“备案+告知”制度,装修前必须签署噪声承诺书,明确施工时间为工作日9点至17点,严禁午间和夜间施工。物业还安排专人每日巡查,配备噪声监测设备,接到投诉后15分钟内必须到场劝阻,并留存书面记录。“现在装修噪声投诉量比上个月下降了不少,即使出现投诉,有了我们的劝阻记录,后续执法也更顺畅。”李女士说。
律师解读
新规有助于解决“投诉无果、执法乏力”痛点
新规明确规定,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谈及此次新规与旧规的核心区别及立法意义,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晓飞律师表示,此次修法将噪音扰民纳入治安处罚,并提高处罚力度,体现了立法对公民“安静权”的重视。旧规对噪音治理多依赖调解,执法依据不足。新规通过明确处罚标准和程序,提升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与威慑力,有助于解决以往“投诉无果、执法乏力”的痛点,推动形成依法治理、多方协同的噪声防控体系。
针对群众最为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界定问题,王晓飞律师作出了具体解读:“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指非生产经营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他人生活的噪声。如装修、广场舞、促销喇叭、宠物吠叫、邻里争吵等均属此类。”
他进一步区分了社会生活噪声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不同:“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相比,社会生活噪声更具偶发性、分散性,其监管主体以公安机关为主,环保、城管等部门则依据自身职责配合监管,两者最核心的区分标准在于噪声来源是否属于‘社会生活活动’。”
对于新规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判断标准,不少居民存在“是否需要专业分贝检测”的疑问。王晓飞律师明确表示,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以专业机构检测的分贝值作为唯一判断标准,更注重噪声对他人生活、工作、学习实际造成的干扰。“即使噪声未超过环保标准,若长期、反复干扰他人正常安宁,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他补充道,实践中,执法部门会结合一般人的合理感受、噪声持续时间、发生时段等多种因素综合认定,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
新规中“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的处罚前提,也让部分居民疑惑“维权是否必须先找物业、社区,能否直接报警”。王晓飞律师解释,新规强调“先劝阻、调解”的程序,旨在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前端化解作用,减少执法成本、化解邻里矛盾,但这并不排除居民直接报警的权利。“若噪声行为情节严重、情况紧急,或者基层组织存在不作为情形,居民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他建议,居民遭遇噪声扰民时,优先通过与噪声制造者沟通、向物业或社区反映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再及时报警,更有利于高效化解矛盾。
噪声扰民治理离不开多方协同,王晓飞律师就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人、执法部门等相关主体的履职方向提出了建议。他表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建立健全噪声投诉登记与调解机制,主动靠前化解邻里噪声矛盾;物业服务人可将噪声管理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加强小区内噪声巡查与劝导;执法部门则需强化日常巡查,规范取证流程,对符合处罚条件的行为依法快速处置。“关键在于建立‘社区—物业—公安’联动机制,实现噪声投诉‘接诉即办’,切实将新规要求落到实处。”
新规实施后,居民该如何合法、高效维权,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王晓飞律师梳理了明确的维权流程:首先,可直接与噪声制造者沟通,明确提出停止扰民的要求;要及时向物业、社区反映,申请劝阻、调解;若上述方式仍无法制止噪声,需留存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关于取证技巧,他建议,居民可通过录音、录像记录噪声情况,详细记录噪声发生的时间、地点,保存与噪声制造者、物业、社区的沟通记录,必要时可申请物业工作人员或邻居做证。若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人未履行劝阻、调解义务,居民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居民遭遇邻居噪声困扰后,会采取“以噪制噪”的方式报复,如使用“震楼器”、高分贝音响反击。对此,王晓飞律师明确指出,此类行为不合法。“‘以噪制噪’属于私力报复,可能构成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引发邻里冲突升级,甚至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郑重提醒,居民即便遭遇噪声困扰,也应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从“受害者”沦为“违法者”。
王晓飞律师表示,新规的落地实施,需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相关主体主动履职、居民依法维权形成合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破解噪声扰民治理难题,守护好每个居民的“宁静空间”,让社会更安宁、邻里更和睦。
全媒体记者:张小燕
编辑:贺靖
审核:段寅彬
二审:钟玲
终审:周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