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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公司年会,沦为权力的“秀场”

发布时间:2026-02-16 17:21:16  浏览量:3

□柳楚晗(苏州大学)

入职十年的老员工,因为拒绝在年会上表演节目,被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扫地出门。近日,这起发生在武汉的劳动纠纷案件落下帷幕:法院最终调解公司赔偿王先生18万元。这一纸调解书,不仅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更像是一记清脆的耳光,抽向了那些长期以来边界感模糊、权力欲膨胀的企业管理层。

18万元的代价,换来了一个常识的回归:年会表演是情分,不是本分;是自愿的娱乐,绝非强制的劳役。

在许多企业的逻辑里,员工不仅出卖了八小时的专业技能,连同其性格、尊严甚至“表演欲”也都一并打包卖给了公司。在这种畸形的语境下,年会不再是放松身心的福利,而是一场大型的、强制性的、甚至带有某种羞辱色彩的“效忠仪式”。

公司认为,让你表演是“看得起你”,不配合就是“不识抬举”。这种思维模糊了劳动契约的边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作内容,而“舞台献艺”显然不属于任何职位的岗位职责。当公司试图指挥员工像演员一样在台上“娱人”时,它已经逾越了管理的红线,将手伸进了员工的人格自由领域。

为什么公司会因为一个节目就辞退一名任职十年的老员工?表面看是傲慢,深层看则是一种职场控制术。很多时候,年会表演成了衡量员工“听不听话”“好不好用”的试金石。在这种逻辑里,如果你连一个节目都不愿意跳,那么在未来的工作中,你是否会质疑不合理的加班?是否会反抗不透明的晋升?公司通过这种“非职业性要求”来筛选那些彻底丧失自我、绝对服从的“驯化者”。而法律的判决明确告诉企业:职场不是秀场,老板不是导演。员工有权对非工作职责的要求说“不”,这种拒绝权受到法律的坚实保护。王先生获赔的18万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底气。它标志着职场博弈正在从“盲目服从”向“契约文明”迈进。

再者,这起事件也折射出当代职场人对“社交尊严”的捍卫。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是因为劳动者苦“年会表演”久矣。对于许多“i人”(内向型人格)或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被迫在几百号人面前耍宝、搞怪甚至反串,无异于一场公开的心理处刑。

当王先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不表演的自由”时,他其实是在代表职场人发声。我们来到公司是为了创造价值,而不是为了充当老板眼中的“余兴节目”。一个文明、现代的企业文化,应当尊重员工的多样性与边界感,而不是用所谓的“集体主义”去绑架个体的意志。

真正的企业凝聚力,来自公平的薪酬、透明的晋升和人格的尊重,而不是靠逼着程序员跳草裙舞换来的。这种建立在尴尬和压抑之上的“热闹”,只会让优秀的人才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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