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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马著作权侵权的严正声明 关于甘肃广电总台与天祝县民族歌舞团2026甘肃百姓春晚节目歌曲

发布时间:2026-02-23 10:14:58  浏览量:2

声明人:

刘海铭(歌曲作词者、第二版作曲者之一)

阿如娜(第一版作曲者之一)

苏勒亚其其格(第一版作曲者之一)

苏雅拉其其格(第二版作曲者之一)

王贺-忠娃子(第二版原唱)

刘海铭作词歌曲《蒙古马》合法权利主体公开宣发信息

制作方:刘海铭文创社

出品方:内蒙古文化艺术研究会、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内蒙古民族贸易促进会、内蒙古经济发展促进会、内蒙古健康产业促进会、苏勒亚文化传媒

联合出品方:中品联(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蕴马业、中峰集团、龙驹奶酒、蒙酒酒业、呼伦湖酒业、内蒙古令酒

宣传方:内蒙古优质农畜产品展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标节(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方:内蒙古民星尖品孵化器有限公司、苏勒亚文化传媒

合法著作权版本

第一版:作词:刘海铭,作曲:阿如娜、苏勒亚其其格;原唱阿如娜、苏勒亚其其格,已授权部分歌手演唱。

第二版:作词:刘海铭,作曲:苏雅拉其其格、刘海铭;原唱为王贺(艺名忠娃子),已授权部分歌手演唱。

近日,全体声明人查实: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在“万家同春·2026第八届甘肃百姓春节联欢晚会”节目录制与全网展播中,由歌手索伦嘎演唱歌曲《蒙古马》(第二版),节目公开标注错误署名为“作词:那斯图、作曲:斯琴朝克图”,与合法著作权信息完全不符;天祝县民族歌舞团在同一晚会中,未经任何授权使用该作品编排、表演歌伴舞节目,一并参与侵权传播。

上述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与天祝县民族歌舞团,两方主体的行为,未取得著作权人书面许可、擅自表演与传播、严重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明确著作权侵权,对全体声明人及相关制作、出品、宣传、发行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基于上述事实,全体声明人向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天祝县民族歌舞团提出以下严正要求:

1.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全面下架、删除、封堵该晚会中涉及《蒙古马》的演唱及歌伴舞侵权节目,停止一切线下展演与线上传播。

2.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及晚会全展播渠道,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向全体声明人赔礼道歉;同步发布正式纠错公告,完整、准确标注歌曲第二版词曲作者、原唱及全部制作、出品、宣传、发行单位信息,彻底消除错误署名与侵权传播造成的不良影响。

3. 全体声明人将依法固定侵权证据、核算侵权损失,就本次商业演出及传播所涉全部收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方侵权责任。

本次维权法务事宜,已正式委托内蒙古金亿言律师事务所、北京兆亿(海南)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望侵权方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全面履行要求。否则,全体声明人将启动包括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在内的全面法律程序,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侵权方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核心声明人:

刘海铭、苏雅拉其其格、王贺(忠娃子)

刘海铭文创社

中品联(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内蒙古民星尖品孵化器有限公司

地标节(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附相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