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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本”开“大车”、无证驾驶,严查!

发布时间:2026-03-04 19:10:39  浏览量:2

准驾不符、无证驾驶

均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社会危害性高

请务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

“小本”开“大车”

准驾不符

2月27日10时40分,323省道舞阳县吴城镇路段,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豫LG10**的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检查时,驾驶人谢某某眼神躲闪,言语含糊其辞,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谢某某仅持有C1驾驶证,其所驾驶的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依法必须持有B2驾驶证,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面对确凿证据,谢某某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侥幸心理作祟。执勤民警现场对谢某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详细阐明准驾不符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无证骑电摩

男子被查处

3月3日10时17分,漯河交警四大队民警在中山路与漯上路附近执勤时,发现一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男子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急驰,便将其拦停进行检查。

经查,该男子驾驶车辆为电动摩托车,且男子未取得相应驾驶证。民警对男子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以案说法进行宣传教育,依法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漯河交警提醒

准驾不符,

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

开了不被允许开的车。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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