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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丨交通违法藏隐患 交警严查守护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6-03-19 20:11:11  浏览量:1

洛阳

3月15日,洛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勤务五大队民警在洛阳市夹马营路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双料违法”小车!驾驶员图省钱省事把车停在禁停路段,还特意给车牌“戴上”口罩,妄图躲避监控抓拍。

违法车辆的不远处就是监控+电子提示屏,整个违法过程就这样被巡逻民警当场固定证据,依法予以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违法停车:罚款200元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记9分、罚款200元

漯河

2月26日11时许,杨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沿漯河市召陵区漯上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大姜路口西约50米处掉头时,与对向车道郭某驾驶的黑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杨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月4日8时许,漯河市开发区湘江路与燕山路口东北角,一辆小型轿车掉头时,与一辆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小型轿车掉头时未观察路况是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驾驶人负全责。

2025年11月12日7时30分,杨某杰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临颍县008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北环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与沿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路口处左转弯闫某刚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杰受伤以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杨某杰负事故全部责任。

3月11日7时30分许,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舞阳县侯苏路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内拉了两堆石棉瓦,瓦上挤着坐了4个人,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一旦车辆出现颠簸,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随即,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据悉,该车辆是把瓦拉到附近一个村里,车上的人前去卸货,司机便抱着“路程不远”“挤挤,很快就到”的侥幸心理让工人坐在货车后车厢捎其一段路,不曾想刚上路便被执勤民警发现。

针对刘某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执勤民警当即对驾驶人刘某某及乘坐工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指出了货车违规载客的危害性和发生事故时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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