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查交通违法 守护春季出行安全线
发布时间:2026-03-23 22:29:03 浏览量:1
南阳
2026年2月1日,南阳城区中州大道工业路交叉口。某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车走机动车道,抢黄灯高速通过路口时,与一辆同样抢行左转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两人受伤。
营造一个良好秩序交通环境
仍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在此,南阳交警呼吁
@全体快递、外卖骑手
务必将“一戴两不”铭记在心
一戴 |戴头盔
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车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两不 |不闯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两不 |不逆行
电动车在非机动车专用道行驶时,务必遵守按照车行方向并靠右行驶原则。
电动车在划有标志标线的人行道上行驶时,非机动车须按照车辆的行驶方向,沿人行道施划的标志标线通行。
漯河
3月11日7时30分,舞阳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舞阳县侯苏路4公里处执勤期间,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内拉载了两堆石棉瓦,瓦上坐有4人,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辆是要将货物运到附近一个村里,车上的人前去卸货,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让工人坐在货物上,不曾想刚行驶上路便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刘某某及乘坐工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指出货车违规载客的危害性和发生事故时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并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进行处罚,要求车上乘客转乘其他交通工具。
3月11日15时14分,漯河交警四大队民警在中山路与兴旺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S1***7的小型车辆行迹可疑,便将该车拦停检查。
经查,该车逾期未检验,且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驾驶人刘某某称自己忘记车要检验,保险也一直是朋友帮忙购买,自己没注意过是否过期。
民警对驾驶人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