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出售QQ:1298774350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舞蹈芭蕾

在淘宝买Sansha舞蹈鞋,到货咋是Sasha?店家:我们卖的实际是Sausha

发布时间:2026-03-31 16:09:08  浏览量:5

近日,西安的杜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称,她在淘宝平台上给孩子买了双Sansha舞蹈鞋,但等收货拆开快递时却愣住了——原本的“三沙 (Sansha)”品牌,鞋面上赫然印着“Sasha”,仅仅少了一个字母,却成了完全不同的品牌。

>>消费者反映——

瞄着“Sansha”商标买鞋,到手却变“Sasha”

杜女士回忆,3月19日,她根据孩子舞蹈老师发来的图片,在淘宝搜索同款,找到这家名为“三沙现代舞鞋正品主营店”的店铺。店铺页面和评论区的晒图都清晰显示鞋上印有“Sansha”标志,价格112.64元。

“我们对舞蹈鞋一点儿都不懂,单纯是老师推荐买,我也不认识品牌,就用淘宝App的识图功能,直接扫描了老师发来的照片。之后弹出来的第一个店铺就是它,我看到是17年老店,评分还这么高,而且店名开头就叫‘三沙’,我完全没怀疑。”杜女士说,她毫不犹豫下了单。

但收货时,杜女士发现了问题:鞋盒印着“Sansha”,可实物鞋舌上的商标却是“Sasha”,虽然鞋型、颜色与宣传图一致,但品牌标识明显不符。她立即联系店铺客服,得到的回复让她更困惑:“图片是我家拍的,但不是法国三沙的,我们也没在任何地方说是法国的。”

杜女士向淘宝平台投诉后,淘宝客服表示“无法认定假货”,要求她提供品牌方鉴定证明、工商处罚决定书或卖家承认售假的凭证才能处理。

>>店铺说法多变——

从“Sausha”再到 “三纱曼舞”再到“之前卖过三沙”

3月30日上午,杜女士提供了当时老师提供的照片,随后记者按照杜女士的检索方式,在淘宝上以图识物,检索后的首选店铺便是涉事店铺,店铺上的宣传图显示“三沙现代爵士舞鞋”,商标为“Sansha”。

随后,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联系涉事店铺,对于店铺品牌,客服称“三沙现代舞鞋”,其售卖的并非是三沙,“我们这款鞋材质款式和法国的一样,品牌价位不同,没有品牌溢价”,记者进一步询问商标,店铺称,其售卖的实际是“Sausha”。

之后,记者表明身份询问店铺,店铺称,根据杜女士提供的单号和购买截图,无法查询到商品。与此同时,店家再次强调:“我们家售卖的是Sausha,不是288元的法国高端货。你花100元买个真牛皮的鞋子,还要求是法国高端货?”对于杜女士收到货后,鞋上的商标显示的既不是“Sansha”也不是“Sausha”而是“Sasha”的情况,该店铺工作人员称,“这个不是我们家的鞋,是她掉包的。”

对于店铺宣传图上,其商标与“Sansha”高度一致的情况,店家称,”这是我们之前的刺绣,因为字体和法国三沙有点像,所以早就改了。第一版就生产出一些样鞋,现在已经弃用了。“ 既然已经弃用,为何还用作店铺的宣传图?店家称,“很像但不是,我明确说了不是法国三沙。”紧接着店家又该改口称,“你觉得很像,是你自己的主观感受。我们品牌的中文名称是‘三纱曼舞’。”

既然是三纱,那为何店铺和商品均有“三沙”字样,店家称,“我们之前确实是卖三沙的,只是太贵了,所以就做自己的品牌,价格是法国的三分之一左右。”同时表示,承认此行为不妥,将积极改正店铺名中“三沙”的字样。

>>淘宝维权遇阻——

要不退货,要不举证是假货

对此,杜女士感到很无奈——她向淘宝平台提交了购买记录、聊天记录、商品照片等证据,平台却坚持认为这些不足以证明商家售假,要求她提供三大类凭证之一:①品牌方出具的假货鉴定证明②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③卖家承认售假的聊天记录或书面凭证

“我一个普通消费者,怎么可能拿到品牌方的鉴定证明?这不是强人所难吗?”杜女士无奈地说。

3月30日下午3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淘宝客服反映问题,一工作人员称,已将问题记录,但截止记者发稿,未予回应。

杜女士告诉记者,她已向店铺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案件已于3月30日下午5时许获受理。

>>律师说法:

商家行为即不合法也不合理

若平台不处理,还可走举报或诉讼维权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分析称,商家在店铺名称中使用“三沙”(法国品牌“Sansha”官方中文译名),宣传图使用与“Sansha”高度近似的标识,交付的商品却印有“Sasha”或“Sausha”,这一系列行为表明,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差异,以混淆方式诱导交易,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韩朝泽介绍,商家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家在宣传中使用与“Sansha”近似的标识,足以误导消费者,已构成商标侵权。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真实情况。商家以“三沙”店名、“Sansha”宣传图吸引消费者下单,实际交付低价仿品,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并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家宣传与实物品牌不符,属于虚假宣传。而商家虽辩称“不是法国三沙”,但其整体展示方式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解,不能以“我说过”免除法律责任。其行为本质是利用正品品牌信誉“引流”,再交付仿品牟利,属于典型的知假贩假、以次充好。

综上,该商家的行为,并不是“合法擦边”,而是典型的“知假贩假、以次充好”,法律上构成欺诈。

韩朝泽建议,消费者若再遇此情况,应全面固定证据,务必保存好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商品宣传页面截图(特别是带有“Sansha”商标的图片)、店铺名称截图、收到的鞋子(鞋舌“Sasha”商标)、鞋盒(“Sansha”商标)的清晰照片和视频、与店铺客服的所有聊天记录,特别是其前后矛盾、承认“之前卖三沙”等关键对话。

如果平台处理不力,应立即向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对象可以是商家所在地或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所有已固定的证据,清晰陈述商家涉嫌欺诈的事实,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若行政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商家列为被告,可将淘宝平台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退还货款112.64元,并赔偿三倍价款,因不足500元,可主张5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