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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1994年通海县“5·27”华兴饭庄歌舞厅特大凶杀案始末

发布时间:2026-04-08 14:22:03  浏览量:4

1994年5月27日夜。被誉为“礼乐名邦”的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县城笼罩着淡淡的月色。几家歌舞厅不时飘散着舒缓的乐曲和悦耳的歌声,人们沉浸在长年相安无事的祥和氛围里。

时针指向21时40分。

“嘀铃铃……”县公安局值班室里的电话突然急促地响起来。

值班干警杨仕华一把抓起听筒。

“喂、喂,华兴饭庄里边杀人了,请公安局赶快来人处理。”一个中年男子用颤抖的声音紧急报案。

县公安局刑侦队、侦技科、秀山派出所干警及治安联防队员40多人迅速出动,赶赴案发现场。

位于环城东路上的华兴饭庄歌舞厅,血迹遍地,犹如一所屠坊。死者倒地不动,其中两具女尸双眼恐怖地望着迷蒙的天花板。

受伤者痛苦呻吟。哭声叫声一片,让人惊恐万状,不寒而栗。

这里发生了全国罕见、通海县历史上首例特大凶杀案件:

无辜群众4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2人轻微伤。

凶犯被当场抓获。

这一特大血案震惊了通海县,震惊了玉溪地区,震惊了整个云岭高原……

1994年6月6日上午8时30分,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海县公开开庭审理引起世人关注的“5·27”特大故意杀人案。

在临时大法庭-——能容纳近千人的县职工影剧院,闻讯赶来旁听的各界群众早已抢完了旁听席上的座位,将剧院挤得满满的。

凶犯孙世友被押上了被告席。

旁听群众个个捏紧拳头,人人眼里发出愤怒之火。

被告人自己已经意识到死定了,因此明确表示不需要律师辩护,也拒绝法庭指定律师为他辩护。

孙世友,又名孙玉峰,时年26岁,初中文化,通海县九街乡大树村农民。他个子不高,神情困倦,一副无赖汉的样子。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孙世友丑陋的灵魂和凶恶的心理得以曝光,血案的经过也大白于天下。

出身于贫寒之家的孙世友,父母、兄弟都是老实厚道的农民,从来不招惹谁,与乡邻和睦相处。孙世友在小学和初中时代学习比较勤勉,课余时间喜欢读古代武侠故事,时常陷入江湖侠士之中不能自拔。初中毕业后,他由于考分偏低,没能继续升学,回家拿起了锄头务农。

孙世友的哥哥结婚后另立了家门。家里还剩下父母、他和弟弟4人。由于他父母没有文化,又缺乏手艺,一直找不到致富的路子,全家穷得年年靠国家救济过日子。孙世友眼看着乡邻一家家富了起来,盖了新房,换了新衣,而自己家仍守着祖上留下来的那3间破房,家庭经济也紧张。他对父母产生了讨厌情绪,不愿理睬家人。

孙世友在被捕后对此交代说:

“我家里环境、经济条件比较差,年收入只有一千来元,房子只有三间烂了快倒的。我和兄弟住一间,我父母住一间。处在这种情况下,我也苦了好些年了,现在么,已经厌世了。家中父母也不管事,拿不住事,也不会计算,每年都还要国家的补助、救济。我家中也没有温暖。”

面对勤劳致富的好政策和农村落后面貌不断改变的新现实,孙世友不是用学来的知识去思考如何改善家庭经济的路子,也不愿意参加体力劳动。好逸恶劳、懒惰空想的结果必然是更加贫困。而贫困中的孙世友却错误地认为这一切是社会不公造成的。于是,他畸型的思维走人了恶的歧途。他开始仇视社会和包括他父母在内的所有人。

他在日记里写道:“到此为止,我已经认为普天之下只有我(孙玉峰)是人,其余的动物根本谈不上一个人字。”

而且,他觉得世上唯他是超人,没有人理解他,因此写诗吐露孤独之情:“山青水秀,孤独寂寞。鸟语花香,冷冷清清。”

另一方面,陷入空洞幻想的孙世友由于憎恶劳动、意识颓废,几次经人介绍对象都遭到女方推辞,没有谈成。

恋爱的失败更刺痛了他孤傲但实际没有任何本事的心。

5月25日,他在日记里又一次歪歪斜斜记下了他的丑恶之态:“身为千古新秀,孙玉峰英俊潇洒,满身才学,聪明而且胸怀壮志凌云,既有当今社会人类罕见的坚韧意志,竟然因为没有一点财物爱情竟然消失竟然得不到一个少女的情爱。破坏了人类正确系统。每走到人群之时,竟然当我是死人,视如无物,阴恻恻地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地过去。我就像远方流浪的少年,竟然无人问津。他好大的胆子,我决非贫贱怕死之辈。前进孤怜怜一个人无人陪伴,临走之时不会凭自己的剑法、聪明智慧杀掉几个吗?”

他本来个子不高,长得实在一般化,却自认为“英俊潇洒”,他本来只有初中文化,且不思进取、平平庸庸,却自夸“满身才学”。对自己的不正确估量使他产生自大狂。这也是对世界缺乏了解,没有文化的表现。

而婚姻的一时挫折又使他逐渐悲观厌世、丧失天良。

私欲的无限膨涨和人性的蜕化令孙世友在5月26日再次写下恶狠狠的日记:“我在学校读书时曾经说过,我孙玉峰是这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事业婚姻的成功将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地方,反之失败了必然导致社会所谓的‘灾难’。”

这所谓的“事业”,就是想出名,无论好名还是恶名都行,这所谓的“灾难”,显然就是杀人。

孙世友已经在日记里公然宣称:“如果不杀掉一些,这些动物将永远与我演戏到底一直到死(好大的胆子!)这些动物将永远莺歌燕舞与我嘴甜心苦自私自利,一片虚伪顽抗到底。如果不杀,我将一辈子受人欺凌歧视,受人演戏,当作一种娱乐的工具。”

他的这些没有天良的想法支配着他在行动上为行凶做准备。他磨亮了自己私藏的一把匕首。觉得仅匕首威力不够,5月22日,孙世友游逛到县城北街,在一地摊上买了一把60公分长的双刃铜质长剑,悄悄拿回家练习,蓄意杀人。

他发誓要“酿成令人震惊的血案轰动通海县”,以实现他“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的罪恶目的。

5月27日下午,他在实施毒辣计划之前,还疯狂地写下日记:“愿神仙给我神奇的力量,灵猿鬼动猛虎下山杀人血流成河,杀它个昏天地暗,而且又没有多大事情。在上天看来,无非是几个小动物在相残而已。”

他还进而写道:“天下人人可杀,一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嚣张之焰恶毒之极!

内心一阵狂躁之后,又归于平静。他开始思考,寻找下手的地点。晚饭之后,眼光里射露着阴险与凶恶的孙世友,带上铜剑、匕首和一包石灰粉,把日记本装在口袋里,骑上自行车,直奔县城。

生活在这座美丽古朴小城里的善良百姓,根本没有料到,一条恶狼正扑向他们。

通海县城依山傍水。“秀甲南滇”的秀山郁郁葱葱、生机勃勃。“水周八十里”的杞麓湖浅蓝浅蓝,风姿淡雅。湖光山色映衬下的这座具有高原神采的市镇,已将现代化与古朴传统融合起来,诗情画意里更透出时代感。

5月27日晚,吃过晚饭的人们三三两两走出家门,开始了辛劳一天后的夜生活。

小城晚上最热闹的地方之一,就是歌舞厅。歌舞厅也是赚钱的好行业,许多人都眼红。华兴饭庄歌舞厅,由于场地狭小,公安局一直不批准营业,但老板为了扩大生意,擅自开张。这天晚上,装修得富丽堂皇的舞厅灯红酒绿。四、五十位客人在慢四步的乐曲声中悠然自得。

这时候,孙世友已在夜色中赶到县城边。他把自行车推到姑妈家存放好,就准备到街上寻找目标。他平时爱看录像打斗片,便想先找一家录像厅看看,再找岔子杀人。路过华兴饭庄时,悠扬的音乐声飘然而至。他停步观察了一会儿,舞厅门口没有保安人员,又一想,里边人多,干脆进舞厅。这条恶狼将长剑夹在腋下,花2元钱买了一张门票,大摇大摆走了进去。

钟声敲了9下。三支曲子下来,舞伴们在旋转的灯光下才跳出韵味,沉浸在夜的温馨里。

孙世友进舞厅后,男女翩翩起舞的情景使他受到了强刺激。他嫉恨得青筋直冒。孙世友下意识按了按腋下的铜剑,想动手杀人。但由于紧张,又出门平静了一下。为了稳住情绪,他走到酒吧柜旁,想买瓶汽水浸润浸润干燥的喉咙,可柜台只有饮料,没有汽水。他数数钱,连买较便宜的高橙饮料都不够。一气之下,干脆不喝了。

再回过头,孙世友看看那些搂腰搭肩跳舞的男女和舞池边品尝饮料聊天的人们,心里更加不是滋味。

“没买成,我坐在一边看了一会儿,突然觉得社会太不公。同一时间,一处在天堂一处在地狱的事多的是。后想了一下,读读书出来,一直未能在世上做点大事,加上当时的悲观厌世情绪,前几天就想过不成功便成仁,好事干不成坏事也要大干一场。……一下子,越看别人越讨厌,当时就拔出剑,逢人就刺。”案发后,凶犯接受审讯时这样回忆交代。

孙世友天良丧尽,凶相毕露。他拔出剑,对着翩然而来的一对中年舞伴猛刺过去,铜剑刺进了毫无防备的妇女李翠芬的背心。这位46岁的县公路养护段工会主席,突然“哎哟”惨叫了一声,一下子就瘫软倒地,当场死去,男舞伴本能地去扶倒下的李翠芬,这才发现凶犯挥舞长剑乱刺过来,他惊呼起来。

顿时,舞厅大乱。人们纷纷散开,有的不知所措,有的夺路而逃。

孙世友趁乱猛刺起来。他后来在公安局交待当时的情况说:“我又朝一个男的左边肋骨一刀刺过去,刺了进去。那个男的就用右手来挡,就刺在那个人的手腕上去了。这个没有刺着,我又朝另外一个男的胸膛一刀刺了过去。我这一刀我感觉是刺在他的骨头上去,我又把剑抽回来,想又刺过去,这个男的当时就跳开了。”

就在这危急时刻,一男子看见凶犯举剑欲刺舞池中一惊呆了的人,他迅速举起板凳,向歹徒砸去。

板凳砸在孙世友的左肩上,只见他晃荡了一下,就倒下去了。也许,这勇敢的男子以为已将凶犯砸昏、砸死,或许怕事后承担法律责任,搞不清这是不是见义勇为。总之,他没有再继续砸,而是悄然快速退后了。

然而,凶犯并没有被砸死,也没有被砸昏,却摇晃着站了起来。

面对已经散开退到墙边的人群,孙世友站在舞池里乱挥长剑,向众人咆哮:“你们说,我杀了几个?”

人群一片沉寂,没有人答话。

随即,凶犯疯狂地大声吼叫:“我是大树六社的,我孙玉峰曾经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事业的成功,对社会有益,我事业失败就会给社会带来灾难。你们不要追我,我会去投案。”

吼叫完毕,孙世友提着长剑向南边走去。他看见服务台边站着一个没有防备妇女,举剑便刺。可怜这位名叫周亚琼的年轻母亲,没来得及躲闪就被刺穿胸部,叫了一声便倒在地上,两眼恐怖地望着迷茫的天花板,痛苦地死去。

凶犯随后朝门边走去。昏暗光线下,年仅19岁的舞厅业余歌手王艳波在惊恐中也向门边走去。孙世友见状,上前朝她腹部猛刺。

姑娘凄然地尖叫一声,倒地当场就断气。

丧失理智、泯灭人性的孙世友,本欲逃出舞厅,但走到门口又折返回来,凶残地又乱杀一通。

他交代说:“把这个女青年刺倒在地后,看见街上老远远的议论纷纷的说杀人,我就没敢出来,又折进去。我想今晚已命绝于此地,我就跑上北边唱歌的台上用剑朝一个戴眼镜的男人肋骨上刺去。我眼见抖脚抖手的用二胡(实际是吉它——引文者注)来挡,就刺在肩上了。我还想刺另外那些人,我又转过来朝东北角处一个小包厢里的一个戴眼镜的男人刺去。他就用手来捉住我的剑,跟我抢剑,这时又有几个人抢剑……”

在生命受到威胁时,终于有勇敢者冲出来了!

经这几位至今还不知名的汉子赤手空拳与凶犯殊死拼搏,尽管有的负伤,最后还是把剑夺了过来,将孙世友击昏在地,制服了这条恶狼。

然而,冷酷无情、心狠手毒的孙世友,疯狂滥杀无辜,不到半小时,就残忍地刺死了李翠芬、周亚琼、王艳波和丁飞等4人,将罗云成刺成重伤,青海、艾建国、王燕、艾家紫、吴学明等人被刺成轻伤和轻微伤。

小小舞厅陈尸4具,鲜血飞溅,惨不忍睹。

“杀人魔王”孙世友制造的这起特大血案,给受害人家庭带来难以形容的巨大悲痛。

上天也许在哀悼这些不幸的死者,纷纷扬扬下起了细雨。整个通海县城都笼罩在无言的哀伤里。

1994年6月2日,王艳波的父母哭诉着上书县公安局:“我女儿王艳波现年19岁。1994年5月27日下午8时30分许,正为华兴饭庄舞厅唱歌时,本县大树村一凶犯(姓名不详,已被公安部门抓获在押)持刀闯人舞厅乱砍乱杀,我女儿被刺杀,当场身亡,惨不忍睹。同时被杀死者有4人,还有受伤者,这是通海‘礼乐名邦’有史以来最凶恶的最大的杀人犯。我们全家请求公安机关从重、从严、从快严惩这个罪大恶极的凶犯。自古以来冤有头,债有主,我女儿与凶犯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凶犯竟敢在县城如此残暴杀人。本想全家亲属对凶犯千刀万剐不能平此仇恨,但想到凶犯已在押,我们全家一致要求政法部门根据法律从重、从快将凶犯处决,以平民愤,维持社会安定。”

王艳波活泼可爱,时值风华正茂的青春时期。她利用业余时间担任华兴饭庄舞厅乐队的歌手,唱一个晚上才得5元报酬。唱歌还不到半个月,就惨死在歌舞厅里。

现场目击者纳武勇后来作证说:“有两三个人从门那里跑出去,那人提着刀追出去,去到门那里,那几个人跑出去了。那人提着刀舞了几下,刚好这时唱歌的王艳波从养护段这边走到门那里,那人就提着刀一下刺在王艳波的胸部。王艳波叫了一声就倒了下去。那人双手抱着刀又朝王艳波背上刺了两三刀,当时王艳波不会动了。”

单纯天真的王艳波,以为凶犯是来报复仇人的,不会乱杀人。她才大着胆子朝门边走去。殊不知,凶犯是见人就杀,哪管是什么人呢。

善良的姑娘未及多想就作了冤鬼。

王艳波受害后,遗下她年老体弱的父母双亲,每天悲恸流泪,哭得死去活来。以后的日子怎样度过呢?

被害人周亚琼的丈夫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里也悲痛地诉说:“1994年5月27日晚21时左右,我与妻子周亚琼由兴家巷城郊老年人活动中心出来,并带孩子钟启超(4岁)及朋友李光辉一同到华兴饭庄大门口,买了三张门票之后,就进入舞厅。当时时间约约21时30分,就听到有歹徒杀人的乱喊乱叫声,这时,我抱起孩子,被跑过的人群堵在了墙脚。歹徒也在这个时候乱杀乱叫,几分钟内就杀倒几人。我妻周亚琼发现歹徒杀人,她跑到了服务台,问服务员见到我的娃娃没有?服务员说没见到。我妻接着告诉服务员,快打电话报警,有人杀人了。这时,她被歹徒一刀刺过来,就刺中了心脏。服务员扶着她,她还告诉服务员我被杀伤了,不要管我,快打电话。”

华兴饭庄歌舞厅酒柜的服务员岳珍也描述了周亚琼的惨死情景:“当时小中天餐馆的老板娘就从舞池里跑来我的酒柜前边站着。我就喊她赶紧进来。她就跑进我的酒柜里边。她才进到我酒柜里站着……提刀那个就跑到酒柜前边,用刀就朝我们刺,当时我就吓得蹲下去。他就用刀刺着小中天的老板娘,才刺着她就蹲着下去了。她就对我说,‘赶紧打电话,我胸口上被他刺着了,出血了’。我就见她胸口已经冲出血了……”

寻找孩子,想打电话报警,危急时刻充分体现了母爱,体现了正义感。难怪死不瞑目,是因为挂念着她丈夫和4岁的孩子的安全啊。

周亚琼的被害,给这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她的丈夫含泪告诉法院:“我好好的一个幸福家庭,就这样结束了;我与妻子养的孩子,今年才4岁,已失去了亲生母亲;我的父亲今年70多岁,一听儿媳被杀害,已急得卧床不起;我的精神支柱倒了,我自己已是昏天黑地悲痛瘫软,处在绝望之中;我的岳母家急得生病的有3个人。总之,这种悲痛打击的结果难以诉说。”

其他被害人的家属也沉浸在痛苦深渊。

血案引起了通海人的惊恐,引起了通海人极大的愤恨,他们纷纷要求政法机关,严惩凶手,为民申冤。

通海县委、县政府和公、检、法机关对这一特大血案非常重视。

县委书记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具体指挥。县公安局连夜提审凶犯,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检察院全力投人,抓紧办案,及时依法提起公诉。县、区、省三级法院,及时掌握情况,组织强有力的审判力量,从快审理。

凶犯孙世友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玉溪地区中级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审判员当庭严正宣读了一审判决:“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世友无视国法,无端仇视社会,在公共娱乐场所滥杀无辜群众,致死四人,重伤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第53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世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送达后,孙世友不服,提出了上诉。

他说:“判决认定杀死四人、杀伤六人是事实,但认定我好逸恶劳,致使家庭造成经济贫困和仇视社会的原因不是事实。杀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家庭贫困,人与劳力统一不起来,经过多方努力无效,再加上多次谈对象不成,造成精神上重大刺激而无人理解,从而仇视社会故意杀人。其他的没有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特大故意杀人案的终审相当重视。刑一庭合议庭6月10日审理完毕。6月13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依法作出严厉的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核准孙世友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19日,省高院刑一庭负责此案的毛云峰审判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罪犯孙世友无端仇视社会,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公然在公共活动场所滥杀无辜,制造了如此骇人听闻的惨案,必须依法严厉制裁,以平民愤,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994年6月24日,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海县城召开声势浩大的宣判大会。会后,根据省高级法院邱创教院长依法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罪孽深重的凶犯孙世友被正义的子弹送进了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