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景房主破防:窗外钱塘江,耳边广场舞
发布时间:2026-04-09 15:03:17 浏览量:1
近日,杭州上城区景江城市花园小区20楼业主王女士(化姓)的求助,道出了不少业主的无奈与焦虑。每晚7点20分到8点40分,窗外钱塘江边的广场舞噪音准时响起,高分贝的低音炮穿透窗户、直抵家中,不仅打乱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更让正处于关键学习阶段的高中生儿子无法安心备考,忍无可忍的王女士,最终选择通过媒体发声,希望能解决这一困扰已久的噪音难题。
江景房变“噪音房”,高中生难寻安静书桌
坐落于上城区之江路958号的景江城市花园,是钱塘江北岸的精品楼盘,凭借着一线江景优势,成为不少人向往的宜居之地。王女士一家入住这里,本是冲着窗外的钱塘江美景而来,期盼能在江风拂面的宁静中,开启舒适的居住生活。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份憧憬,很快被楼下江边的广场舞噪音击得粉碎。
“每晚7点20分,低音炮准时响起,一直持续到8点40分,雷打不动。”王女士无奈表示,广场舞队伍的音响设备就放在距离小区约300米的江边公园,虽然中间隔着之江路,但自去年11月钱江三桥拆除后,噪音没有了遮挡,变得更加清晰刺耳。即便关上家里的窗户,调低所有电器音量,那震耳的节奏声依旧能穿透墙体,萦绕在房间的每个角落。
最让王女士揪心的,是家中正在上高中的儿子。“周末本是孩子查漏补缺、安心学习的时间,可窗外的噪音一刻不停,孩子根本无法集中注意力,做题时频频分心,有时候急得直掉眼泪。”王女士说,为了给孩子创造安静的学习环境,她尝试过给孩子房间装隔音棉、戴隔音耳机,可效果都不尽如人意。长期的噪音干扰,不仅影响了孩子的学习效率,还让孩子出现了烦躁、焦虑的情绪,一家人的生活也被搅得鸡犬不宁。
通过在现场实测发现,王女士家中开窗状态下,广场舞噪音最大值已远超居民区夜间噪音限值。根据相关标准,居民区夜间的噪音限值为45分贝,而实测数据显示,现场音量最高曾达到79.9分贝,几乎是标准值的1.8倍。这样的高分贝噪音,即便在20楼的高层,也能清晰感受到低音炮带来的震动感。
多方求助无果:噪音扰民为何成“顽疾”?
不堪其扰的王女士,并非没有尝试过解决问题。她先是找到广场舞队伍沟通,希望对方能调低音量、缩短活动时间,可对方却以“老年人需要健身娱乐”为由拒绝配合,甚至认为“江边是公共区域,想怎么跳就怎么跳”。
随后,王女士又向小区物业、属地社区反映情况,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物业表示,广场舞活动地点在江边公共区域,不属于小区管理范围,只能帮忙代为沟通,没有强制管控的权力;社区工作人员也曾多次前往现场劝阻,要求广场舞队伍降低音量,但往往是劝阻时管用,工作人员离开后,音量又会恢复原样,陷入“劝阻—反弹—再劝阻”的循环。
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报警求助。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公共场所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音响器材产生的噪音,可拨打110报警求助,其他噪音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可民警赶到现场时,广场舞队伍往往会暂时调低音量,民警离开后便再次调高,由于缺乏长效监管机制,噪音扰民问题始终无法根治。
法律有据可依:广场舞噪音扰民,并非“无解”
很多人认为,广场舞是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方式,理应被包容,但事实上,广场舞噪音一旦超出合理范围,就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义务进行监管,跳舞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也曾明确表示,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由属地社区进行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由派出所依法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广场舞噪音扰民之所以成为“顽疾”,核心在于“权责不清、监管缺位”。江边公共区域的管理涉及城管、公安、社区、公园管理等多个部门,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同时,部分广场舞参与者法律意识薄弱,认为“健身优先”,忽视了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噪音问题反复出现。
结语:江景应配宁静,健身不该扰邻
城市的文明,不仅体现在优美的环境和便捷的服务上,更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包容与尊重。老年人追求健身自由,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居住安宁为代价;相关部门应主动履职,完善监管机制,让噪音管控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每一个公民都应增强公德心和法律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居住环境。
希望王女士的困扰能早日得到解决,也希望所有广场舞爱好者能文明健身,让钱塘江的江风里,不再有刺耳的噪音,让每一位居民都能安心享受江景与宁静,让城市既有烟火气,也有舒适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