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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舞弊虚增营收或超98%,这家北交所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发布时间:2025-05-06 16:40:34  浏览量:2

日前,*ST广道因2024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成为北交所首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提出,公司存在系统性舞弊,2022年和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比例或均超98%。

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会计师提示系统性舞弊

2025年4月29日晚间,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广道;证券代码:839680.BJ)披露2024年年报。年报显示,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06.36万元,归属净利润-3076.15万元,扣非归属净利润-3200.8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公司股票自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广道。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2024年12月4日,*ST广道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ST广道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会计师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二是会计师称无法判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2024年年报披露的同时,*ST广道发布了关于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说明。公告显示,经对立案调查所涉事项进行自查,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差错予以更正,其中,2023年营业收入由28800.08万元更正为537.06万元,营业成本由16463.72万元更正为450.12万元,未分配利润由29501.81万元更正为-24793.60万元,应收账款由39917.35万元更正为1651.07万元,其他应付款由41.78万元更正为7041.78万元,其余财务报表项目也相应更正。

值得一提的是,独立董事安秀梅、王洋表示,考虑到会计师无法就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建议公司就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及其对2024年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另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便其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其三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ST广道2024年财务报表基于持续经营假设进行编制,但会计师注意到,公司原主营业务基本停滞、关键岗位人员大规模流失、三个资金监管账户被冻结、两笔合计3220.63万元的银行贷款逾期,鉴于这些重大不利因素对财务报表影响的重大性和广泛性,会计师表示无法判断*ST广道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4年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此外,内控审计报告显示,经审计发现,*ST广道存在系统性舞弊,通过伪造合同、虚构交易单据等手段虚构业务活动,蓄意虚增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等。且经深入调查,因上述舞弊活动,*ST广道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全面失效,严重背离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故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监事周绍鑫、陈友志、刘海军及副总经理宋凯对2024年年报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北交所首批上市公司,或也是首家财务退市公司

*ST广道主要从事数据采集及分析类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业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金文明。2021年11月,在五矿证券保荐下,公司在北交所挂牌上市,是北交所首批上市公司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自*ST广道在北交所上市以来,龚某某、谭某某连续担任公司2021年至2024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称*ST广道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然而证监会立案调查后,龚某某、谭某某二人在2024年年审中指出*ST广道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全面失效。

虽然*ST广道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说明中仅披露了对2023年财务报表进行的更正,但2024年年报显示,*ST广道2022年、2023年财务数据均被调整。其中,2022年营业收入由30581.86万元调减为185.33万元,调减金额30396.53万元,归属净利润由6191.16万元调减为-1922.19万元,调减金额8113.3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由28800.08万元调减为537.06万元,调减金额28263.02万元,归属净利润由4601.18万元调减为-3125.40万元,调减金额7726.58万元。

假若*ST广道更正后财务数据无误,则意味着公司2022年、2023年或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0396.53万元和28263.02万元,合计达到58659.75万元,分别占对应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99.39%和98.14%。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或者净利润连续2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过该情形适用于2024年以后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行为。对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标准是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