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刚成年就无证酒驾?以身试法“驶”不得!
发布时间:2025-05-30 23:23:20 浏览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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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成年就无证酒驾?
以身试法“驶”不得!
5月24日19时12分,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舞阳环线吴城镇仙桥村路段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号牌为豫L176**的小型汽车驾驶员郭某某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驾驶员郭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经查,郭某某刚年满18周岁,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郭某某称当天下午,其和同村的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些酒,饭局结束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去加油站加油,途中被查。
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超载货车上路被查
侥幸心理切莫存有
5月24日15时许,240国道舞阳段870公里,舞阳交警交通联合执法人员在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LN5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的货物已经使车辆轮胎严重变形,有超载嫌疑。联合执法人员迅速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将载重货车引导至附近的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
经过磅称重,豫LN5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核定载质量49吨,司磅实际总重83.44吨,超限率70%。
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豫LN5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贾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目前,该违法货车已被移交给交通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漯河交警提醒
大型车辆超载超限不仅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还会降低车辆控制能力,甚至引发爆胎、制动失灵等各种险情,严重威胁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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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家辉
校对:张鸿雁
审核:蒋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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