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一出,“捞女”“捞男”的天塌了?
更新时间:2025-02-24 17:50 浏览量:9
在婚姻的舞台上,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常常成为情侣或夫妇之间的一道难题。房址和户型选定,定金交付,却因房产证加名问题争执不下,最终导致交易谈崩,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房产中介郑强就曾遇到过一对购买婚房的情侣,男方出资首付并还供,女方却强烈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双方无法妥协,最终在领证前分手,5万元定金也打了水漂。而“翟欣欣案”的阴影,更是让无数中国男女对通过婚姻套利的“捞男”“捞女”充满警惕。
2025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正式施行,旨在调解这一困境。
新规对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突破性规定,
强调在离婚房产分割中,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
同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表示,
《解释(二)》的目的之一是“引导大家不要再关注‘加名、登记’这样可能会给婚姻埋下不和种子的行为”。
新规的出台,无疑给那些试图通过婚姻套利的“捞女”“捞男”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婚前房产加名后的分割
一名客户找到动机心理学专家卢艳霞咨询。
他计划与交往了几个月的女朋友结婚,两人一起去看房,选定了一处价值上千万的房产,女朋友要求婚前买房,并在房产证上写两人的名字。
客户感到困惑:如果两人未来长久在一起生活,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并无所谓,但万一结婚没几个月对方就提出离婚,要求分走一半的财产,该怎么办?
卢艳霞建议,如果对方明确提出加名等需求,不要羞于谈钱,事先做好明确的约定,避免发生其他隐患。
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邱淑妙律师和魏楚敏律师分享了一起“房产加名后闪离”的案件。
夫妻结婚三年后,女方将其名下的婚前房产的一半产权变更至男方名下,然而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仅三个月后,男方即提起诉讼,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并将房产判归其所有。
最终,法院支持了男方的诉求。
根据《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为配偶在房产上“加名”,若接受方在双方结婚后不久即提出离婚,
且给予房产的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即便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房产仍应归给予方所有。
同时,法官将根据给予目的,结合婚姻客观情况,综合判定是否给予另一方补偿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案例二: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
父母出资购房,一直是婚姻财产分割中的一个难点。
《解释(二)》第八条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的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
这一规定,无疑给那些担心子女婚姻不稳定、财产被分割的父母吃了一颗定心丸。
父母出资购房,不再需要担心子女离婚后财产被分割,从而保障了父母的晚年生活。
《解释(二)》的出台,标志着婚姻法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更加注重“确权和公平”。
新规不再注重房产证上的“加名”,而是更注重出资来源和双方的约定。
这一变化,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更加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财产意愿,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矛盾。
张荆律师指出,新规的实施,将逼迫夫妻双方打开天窗说亮话,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
这种明确的约定,将有助于减少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争议,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
新规更加注重财产的确权和公平分割,保护了出资方和父母的利益,同时也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更加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财产意愿。
这一变化,不仅有助于减少婚姻中的财产纠纷,也促进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