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罚款2万元,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5-09-05 08:12:02 浏览量:1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2日,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进入位于祥云县祥城镇某歌舞娱乐场所,在现场负责人的陪同下对该场所正在营业的包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涉案包房有5人正在消费娱乐,发现其中1名为未成年人(12岁),其余4名为成年人(其中一名为该未成年人母亲)。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未成年人、该场所场负责人、法人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消费记录、视频等证据材料,查实该歌舞娱乐场所于2024年1月22日接纳未成年人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内唱歌、消费。
处理结果
祥云县某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祥云县某歌舞娱乐场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玖拾玖元整(¥99.00元)、并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案件评析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但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上尚未成熟,自控力、判断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极易受到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人员复杂,容易沾染不良社会风气,诱发一系列不良后果,影响学业和健康成长。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温馨提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广大经营者、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同时,家长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带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能放任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下一步,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大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将与社会各界一起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筑未成年人“保护墙”,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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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杨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