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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饮酒,同车无证人员“代驾”!

发布时间:2025-09-05 20:19:25  浏览量:1

9月3日10时40分,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323省道舞阳县吴城超限站路段对一辆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淡淡酒味,随即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并配合下车接受检查。

此时车内后排一女子急忙解释:“我喝酒了,不敢开车,就让他(驾驶人)来开!”而驾驶人樊某某则坦言:“我驾驶证考试刚刚考到科目二……”经查,樊某某确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指出乘客主动避免酒驾值得肯定,但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极大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并依法对樊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