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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向组织者索赔60万,法院判决结果来了

发布时间:2025-09-09 11:34:23  浏览量:1

夏日的清晨,西安某社区广场上,一群老年人正随着音乐翩然起舞。 谁也没想到,人群中一位大爷突然倒地,最终因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离世。悲痛之余,家属一纸诉状将广场舞组织者告上法庭,索赔60万元。这场牵动众多社区活动组织者神经的官司,近期终于迎来了最终判决——法院认定组织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当天,年近七旬的李大爷在跳舞过程中突然捂着胸口倒地。 组织者王阿姨立即拨打120,同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心肺复苏。但遗憾的是,李大爷经抢救无效离世。事后,家属认为王阿姨作为活动组织者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梳理了案件关键事实: 广场舞属于群众性文体活动,王阿姨未收取任何费用;李大爷是自愿参加活动,此前从未提及自身有心脏疾病;事发后组织者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

基于此,法院援引《民法典》第1176条作出判决。 该条款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的,参加者不得请求他人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参与者应当充分评估自身健康 状况 ,风险自担原则在此类情况下应当适用。

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入思考。 有人认为判决过于"冷酷",但更多市民表示理解。一位基层社区工作者说:"如果每次活动都要组织者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那以后还有谁敢组织任何群众活动?"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判决明确了自发性群众活动中组织者的责任边界,既保护了民间活动的活力,又不会让善意的组织者承担过重负担。 去年武汉一起舞龙活动中的猝死案件,法院同样基于"风险自担"原则判定组织者无责。

这个案例给各方提供了重要启示:

组织者需要建立基本的应急预案; 参与者特别是老年人要量力而行;而对于整个社会,如何在保护公民健康权益和维护社会活力之间找到平衡点,需要法律的智慧。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群众性文体活动只会越来越多。 这份判决不是要为悲剧推卸责任,而是要通过 明 确的法律导向,让社会互助活动既充满温度,又不被过度的责任要求所困扰。正如一位法官所说:"法律的温度,不仅体现 在 保护受害者权益上,也体现在对善意行为的合理界定中。"

夕阳西下,社区广场上的音乐依然欢快。 老年人们依然在翩翩起舞,只是每个人心中都多了一份对自身健康的关注。这或许就是这起案件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享受快乐的同时,也要懂得关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