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本”开大车侥幸上路被查
发布时间:2025-09-11 21:50:27 浏览量:1
9月7日6时25分,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323省道舞阳县吴城超限站路段设卡,对一辆号牌为粤BX70**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前侧私自加装大灯,涉嫌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朱某某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并配合下车接受检查时,朱某某言辞闪烁,声称“忘记携带驾驶证”,表示“记不清身份证号”,拒绝配合出示相关证件。后经查,驾驶人朱某某持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资格,属于准驾不符。
舞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朱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以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7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