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站为天鹅湖票务官方授权演出订票中心,请放心购买。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舞蹈芭蕾

错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撤销了 河南舞阳:监督纠正违规执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09-15 08:52:20  浏览量:1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黄鑫迪梅艳娇)“我们的生产线已重新运转,工人正忙着赶制积压的订单。”近日,在河南省漯河市某食品公司,公司负责人向前来回访的舞阳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着公司运转情况。

该公司的变化,得益于舞阳县检察院对当地法院不当执行行为的监督。2017年至2021年间,漯河市某食品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李某借款,后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期还款,李某遂诉至舞阳县法院。今年3月,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及实际控股人罗某偿还李某480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履行支付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6月27日立案。

今年7月,舞阳县法院先后向与漯河市某食品公司有长期合作的广州某公司、湖南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仅要求两家公司提供与该公司的全部合作合同、账目明细及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更明令未经法院许可不得与该食品公司进行业务打款。

这纸通知直接导致两家案外公司紧急中止与漯河市某食品公司的合作,该公司生产线应声停摆——近百名工人待岗,原材料积压,订单违约风险陡增。其间,该公司及两家合作公司多次就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均未获回应。

“再拖下去,公司可能撑不过这个月。”8月8日,罗某向舞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申请后,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法院对案外公司采取执行措施,可能涉及违规执行,侵害公司权益。虽然执行程序正在进行中,但是如不及时监督制止,将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该院当即启动调查。

通过调阅执行卷宗、与三家公司负责人座谈、核查业务往来凭证,办案检察官很快厘清了关键事实:某食品公司与两家合作方确有原料款等往来款项,但并无任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且两家案外公司均明确否认对该公司负有到期债务。

“对被执行人债权的执行,必须以确定的到期债权为前提,法定文书应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而非《协助执行通知书》。”办案检察官指出,更关键的是,即便发出文书,若案外人提出异议,法院应立即停止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不得对实体权利作出判定。

8月11日,舞阳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停止对案外公司的执行,并督促执行人员依法规范执行。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迅速响应,于8月15日作出书面回复完全采纳建议,撤销对两家案外公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业务打款限制,同时积极组织执行部门干警专题学习代位执行、案外人执行异议处理等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