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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 | 拒绝“随处直播”,公共空间不是私家舞台

发布时间:2025-09-25 16:55:26  浏览量:2

“公园内禁止占用园路、观景点、场地等公共区域开展直播、培训等活动,影响其他游客游览和休憩。”日前,《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有关直播的新规引发广泛关注。

网络直播产业风头正盛,城市的各个角落都可随时变为“流动的直播间”。从人声鼎沸的商业街,到车来车往的马路旁,再到绿意盎然的城市公园,总能看到一些主播旁若无人地进行直播。一开始,人们或许还报之以新奇与宽容,但当这种行为愈发普遍、肆意,就出现了对公共秩序与他人权益的侵扰。比如在不少公园里,有的主播播放刺耳音乐、激情斗舞PK,将宁静之所变为喧嚣秀场;有的主播长时间占据最佳观景点、堵塞主要园路,影响他人赏景游玩。这种把公共空间视作私家“舞台”的行为,实质上是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随处直播”的泛滥,源自“眼球经济”的驱动。在一些主播眼里,公园所具有的开放性和独特性,恰恰是他们制造“节目效果”的廉价资源。同时,由于城市公园属于公共场合,因而被默认成了可以随时开播的舞台。然而,公园的首要属性是“公益性”,承载着休憩、交往、审美的基本功能。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使用公共空间时,都应以不影响他人、不破坏公共环境为前提。这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现代道德规范的基本共识。更何况,当下许多直播行为是奔着流量收益而来,已经不是一种个人化的表达,而是一种商业活动。这就更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明确其行为边界,守护好属于所有人的城市风景。

终结“随处直播”乱象,仅靠公园管理部门的“建章立制”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构建一个多元共治的体系。首先,网络直播平台必须积极履行责任,通过用户协议、行为准则、技术手段等方式,引导和约束主播文明直播,对在公共场所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账号进行严肃处罚。其次,城市管理的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形成合力,实现“疏堵结合”。之前面对“商拍”乱象,从主题乐园叫停,到知名景点和公园说不,赢得了好评的同时,也引发了那些喜欢带妆造拍照打卡游客的担忧,因此有人建议可以划分一定区域为“拍摄区”。对于直播的管理同样可以借鉴这样的治理逻辑,明确城市中可以进行直播的区域,实现公共利益与网络经济发展的共赢。

管理部门做好规定,平台尽到引导之责,主播常怀一份公共意识……规则的刚性与文明的自觉相互支撑,我们的城市才能在充满活力的同时,不失那份可贵的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