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老师拒绝女学员表白后被持续骚扰,被尾随蹲点、记录上下班时间!律师:这就是性骚扰!
发布时间:2025-09-26 17:06:09 浏览量:1
9月24日(采访),吉林通化,一舞蹈老师拒绝女学员表白后被持续骚扰。“没有顾客的时候就冲进店讲她的私事”,王先生表示,被尾随蹲点、记录上下班时间,报警也没办法,自己的个人生活被严重入侵。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梅姐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这就是性骚扰!
1,这女学员天天蹲守在工作室外面,还闯进王先生办公室,这算不算违法呀?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女学员频繁蹲守、闯入办公室,严重干扰了王先生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虽没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已经符合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这一情形行,可依据此条对她进行处罚。
2,女学员对王先生动手动脚,拍拍肩膀、扯扯衣服,这又咋定性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女学员在王先生明确拒绝并警告后,仍对其进行肢体接触,这明显违背了王先生的意愿,属于性骚扰行为。
王先生有权要求女学员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要是造成了精神损害,还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3,女学员尾随王先生开车回家,这又该如何处理呢?
这种尾随行为同样干扰了王先生的正常生活,给他造成了心理上的恐惧和压力。虽然没有直接的身体伤害,但侵犯了王先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宁权。可以对女学员进行严肃警告或者治安处罚。
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全面调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对女学员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给王先生一个公道,也能让女学员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