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前的“侥幸”酿成事故,全责,罚款扣分
发布时间:2025-10-29 14:37:41 浏览量:1
2025年10月6日清晨6时47分,舞阳县北环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一声刺耳的撞击声划破宁静。一辆闯红灯的重型半挂车与正常通行的无牌电动轿车猛烈相撞,现场一片狼藉。这场本可避免的事故,再次将“交通规则”四个字染上血的沉重。
事故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经过调查,赵某某驾驶沪A6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Y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舞阳县北环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与由南向北行驶邢某某驾驶的无号牌四轮电动轿车相撞,造成邢某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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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前的“侥幸”酿成事故,全责,罚款扣分丨事故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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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赵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赵某某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起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却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部分驾驶员对交通规则的漠视与侥幸心理。赵某某驾驶车辆在红灯亮起时未减速停车,反而强行通过路口,最终因一时的侥幸,酿成一场事故的发生!
在路上争分夺秒,用生命图方便,赢不来速度,更换不来安全!稍不注意就可能酿成大祸!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将安全行车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守护我们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