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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噪音不再警告!直接拘留10天,广场舞炸街党注意!

发布时间:2025-10-29 16:27:15  浏览量:1

楼下广场舞的音乐声、邻居聚会的喧哗声、摩托车的炸街声……这些困扰无数人的生活噪音问题,终于有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对生活噪音的处罚作出了重大调整。 新法明确规定,生活噪音归公安机关管辖,不再采用“警告+罚款”的处罚方式,而是最高可处10日拘留

这一变化标志着我国对生活噪音污染的治理进入了一个更加严格的新阶段。长期以来,生活噪音问题因违法成本低、执法难度大而屡禁不止,新规的实施有望彻底改变这一局面。

新法与旧法相比,在生活噪音治理上有着根本性的变化。根据现行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而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一变化不仅大幅提高了处罚上限,更重要的是增加了拘留这一强有力的处罚手段,从根本上改变了生活噪音治理的执法局面。

新法明确了生活噪音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娱乐健身噪音:如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不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

广场舞、暴走团等产生的过大音量都属于此列。这些活动如果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将面临直接处罚。

家庭室内活动噪音:家庭及其成员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时,未控制音量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干扰周边居民。

商业经营活动噪音: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特别是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机动车辆异常噪音: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辆“炸街”行为,即擅自改装车辆,轰鸣行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现象。

新法不仅加大了处罚力度,也完善了执法流程。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处理生活噪音案件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先经劝阻调解:噪音制造者需先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

这一前置程序体现了法律的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

继续干扰才处罚:只有在上述劝阻调解无效,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情况下,才适用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情节严重认定: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包括屡教不改、恶意制造噪音、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面对生活噪音干扰,公民可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友好协商:建议先与排放噪声的个人或单位友好协商,通过调整活动时间、降低噪音措施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向基层组织反映:可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由这些组织依法进行劝阻调解。

拨打投诉热线:可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进行投诉。该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向有关部门报告:可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投诉。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活噪音问题主要由公安机关管辖。

提起诉讼:若情节严重,有充分、完整证据证明自身因噪声污染造成个人损失或精神伤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改变维权困境:过去,生活噪音问题因违法成本低、执法力度弱,往往让受影响居民陷入维权困境。新法规的实施,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

提高法律震慑:拘留这一强有力处罚手段的引入,将极大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尤其对那些抱有“法不责众”、“法不责老”错误观念的人群形成有效约束。

促进社会和谐:新法要求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提倡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

法律的完善标志着社会的进步。从2026年1月1日起,当广场舞的音乐声越过合理的边界,当摩托车的“炸街”声划破夜晚的宁静,公安机关将有权直接对责任人处以最高10日的拘留

这不仅是一条法律条款的修改,更是对公民安静生活权利的有力保障。

我们期待,随着新法的实施,“天下苦噪音久矣”的困境将得到根本性改善,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宁静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