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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柳公绰判案所感

发布时间:2025-11-18 07:37:46  浏览量:34

历史,不是神话,可以让我们天马行空;历史也不是文学故事,可以让我们随心所愿。

刻在历史上的文字,除了滴满了鲜血和泪水,还有就是隐约地疑惑和不解。这种不解,或许是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不同而造就的认知不同,但无论如何,很多任何时代都我们大多数人认定的所谓正确,往往被一些真正的现实所“纠正”。

人生,就是这么有趣,像一部悬疑电影,你永远都不知道,结局是否会有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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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公绰,唐朝书法家、政治家。公元823年,柳公绰就任山南东道节度使的时候,经过邓县时, 正巧赶上当地有两位地方官员被捕。其中一位的罪名是受贿,另一位是玩弄法律条文(纳贿、舞文)。

当地官员普遍都认为,柳公正直廉洁,定斩受贿之人,而那个“舞文”之人,或许是因为所犯过错有些隐蔽,反而可以“从轻”。

柳公绰何等人?那是做过侍御史、地方刺史的高级官员,那些官场上的猫腻儿,人家可是见怪不怪了。

了解情况后,便当下做出判定:舞文之人,斩立决。同时,在结案判词中洋洋洒洒地写下了依据:“赃吏犯法,法在;奸吏坏法,法亡。”(贪污的官吏虽触犯法令,但法律还在;奸邪的官吏毁坏法令,法律就灭亡了。结果杀了那个玩弄法律行奸使诈的县吏)

深谙官场的柳公绰,下如此定论虽然让大多数人感到困惑,但或许也只有对官场真正了解的人才会明白:贪污的罪过,向来都不是根本问题。古代的读书人,当官又是为了什么?

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封建王朝的官员们,历来皆是如此“巨贪、大贪、小贪”比比皆是。但无论如何,按照柳公的意思,他们的行为,即便是犯罪,法律还在,只要依法惩处即可。

可是,当一个人开始“研究”法律,利用其中的漏洞来为自己所犯的罪过开脱、辩护的时候,在他眼中,法律便成为一种自私的工具,不再是天下人的行为准则。实在是罪无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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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公绰的品行,史书中多是正面称赞。其所判定之事,也一定是有他自己的道理。而这种道理,也是他在官场宦海沉浮半生的真实感悟。

或许,对于深谙官场之人而言,他们对于坏,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贪,既是老生常谈,又无可避免。真正他们感到愤怒的,或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之人,或是潜藏在法律的背后行不轨之事之人。

相比而言。我们这些个局外人对于坏的看法,也许就过于简单了:贪官就该杀。

古往今来,那些贪官污吏被惩处的场面,总会引起多数人的鼓掌叫好。殊不知,那些此刻正在义正言辞、给他人宣读判决书之人,就一定不贪么?

惩治贪污,从来都是给“别人”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