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区歌舞团与地方开发建房,与军区大院一墙之隔,政委:胡闹停工
发布时间:2025-12-02 16:47:04 浏览量:40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深入,地方与军队的条件也逐渐好转起来。尤其军队还没有取消经商,各大单位也都有产业的。
有些军队单位甚至与地方一起办产业,甚至还一起开发房地产。
济南军区政委宋清渭回忆,1989年军区歌舞团与济南一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对方出资金,部队出地皮联合建房。等房子建成后,部队拿一半,地方拿一半。从情况来说是非常公平的,不仅歌舞团领导支持,就连军区相关部门领导也同样。
因为部队虽然可以经商,但不是每个单位都可以,也有限制条件。而且当时军区经费还是很困难的,并没有多余资金来改善歌舞团住房条件。但有人与地方合作拿到资金,歌舞团出地皮也算是对等投入,按说没有任何问题。
军区政委得知后,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要求停止开工。
当时,歌舞团所在的位置与军区大院一墙之隔,我们知道歌舞团并不涉及多少军事机密,可军区大院并不是随便可以窥探的。如果按照合同建房,房子建好后,一半给地方来住。军区大院是不是就在不同人眼皮底下办公,一切行动都可以轻松掌握呢?这还有什么机密可言,一旦有敌特、间谍侦察轻而易举获取情报。
这是宋清渭认为非常不妥当的地方,当他下令停工时,地基已经挖来两米多。看到工地情况,对歌舞团领导一顿批评,对方没有站在作战指挥的角度考虑过问题,只站在既得利益的角度看问题。军人和地方混住,不仅不便于管理,而且没有机密可言。
他们与地方签订合同为50年,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合同来办,50年后才能收回这块地方,是不是军产的流失,要求他们撤销合同。作为军区党委书记发火了,即便有人不愿意也要将情况给地方说明撤回合同。
可合同已经签订,地方不干,对方不理会只按合同办事。在地方看来,不能这么儿戏,既然签订了就有法律效力,这是常识问题。等于说你阻止你的,我干我的。无奈之下,宋清渭找省委出面解决,将情况与地方沟通后,省委派一位副秘书长和一位副市长过来协调。
不管处于什么情况,从合同来说地方没有问题,要解决该问题也需要安抚地方。至于怎么解决,应该是划分新地皮建房,不然不能满足人家的需求。这块地方依然是军队的军产。
为了解决歌舞团的住房问题,宋清渭让后勤营房部论证盖宿舍需要多少钱,在他们的计算下拨款100万盖房子。
有人说军区不是有钱吗,为何当初不直接盖,而且是让地方介入呢?
那时候的军队也不富裕,军费预算有限,不过军区也有经商营生,如果将这笔钱拿出来,可能减少对其他方面的投入。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正是现代化建设的初期,各方面建设都需要钱,钱要用在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