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不是挡箭牌!男子实名举报村支书与妻子不正当关系,当地回应
发布时间:2026-02-05 08:20:52 浏览量:1
河南漯河,舞阳一男子实名举报村支书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而且他还在网络上持续发视频,引发了网友关注,当地回应:不实,相关人员早就卸任了,已经做了很多次工作了!网友纷纷留言:处理不好,就会出现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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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风新闻报道称,从1月18日至今,男子葛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十余条视频,实名举报称,其常年在外务工,其所在的舞阳县辛安镇杨楼村村支书杨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导致他家庭破裂。
为此他希望讨个公道。视频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马上就有知情人士透露,葛某与妻子已经离婚数年,杨某也年过六旬,并已卸任多年,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据介绍,2021年,舞阳县政府官网公开的《舞阳县河长制组织体系名单公示》中,明确提到杨某为杨楼村村支书。2022年,该官网发布的一篇稿子中,同样提及杨某为杨楼村负责人,并公示了联系方式。
目前最新的情况是,舞阳县委相关部门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此事,并有职能部门介入处置,当事人举报内容不实。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要么是事实,要么是诬告,在法律上不存在中间地带。卸任不是借口,离婚不是理由,孰是孰非?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双方当事人心里最清楚,我坚信,没有谁会拿“屎盆子”故意给自己扣的。敢实名举报是豁出去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接下来的可能是刑事案件!
也有不少网友猜测:这种事情老百姓真的非常愤怒,吃了亏还没有人秉公执法,估计到头来悲剧要发生!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办?
第一,实名举报有权利,但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首先,要告诉大家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检举控告的权利,《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也明确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 。
同时,《刑法》第243条指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检举控告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本事件中,葛某选择实名举报,是行使合法权利的表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声,否则是有可能触犯法律的。
需要注意的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关键在于是否有陷害故意——如果葛某明知情况不实仍恶意举报,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若只是因信息偏差导致检举失实,则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二,“早已卸任”不是免责理由,违纪违法终难逃追责!
首先,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即使卸任,其任职期间的违纪违法行为仍需追究责任 。
本事件中,还有一个质疑点,当地回应中“杨某已卸任多年”的说法,让不少网友质疑“卸任就不用负责了?”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杨某在担任村支书期间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且违反廉洁履职规定,即便现已卸任,纪检监察机关仍可依法核查处理。
更何况,法律规定的追责时效并未因卸任而终止,只要举报的事实发生在追责期限内,就应当依法调查核实,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明确答复。
第三,处理需兼顾公平与效率,避免矛盾激化!
首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对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需告知受理情况,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
本事件中,不少网友担忧“处理不好会出现恶性事件”,并非空穴来风。基层矛盾的化解,关键在于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处理过程。
相关部门不能仅以“多次做工作”“情况不实”简单回应,而应公开调查流程、出示关键证据,让双方都能信服。
对举报属实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确属诬告的,也要依法处理举报人,同时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这才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正确做法。
最后,这场风波的核心,早已超出个人恩怨的范畴。它考验着基层治理的能力,也彰显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实名举报者还是被举报者,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而相关部门更需扛起责任,用公正透明的处理结果,化解矛盾、平息争议。
你认为这场举报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欢迎在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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