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截止!专项资金申报倒计时→
发布时间:2026-02-06 09:13:57 浏览量:1
每一个正在酝酿的灵感
都值得一次被托举的机会
由市委宣传部联合市文旅局、市文联、市财政局
设立的
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
持续为你的梦想助力
2026年度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正在进行中
即将于
2月9日(下周一)18:00截止
诚邀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团队与文艺机构
以作品回应时代,用创意点亮城市
让好创意不被埋没
让好作品走向更远的舞台
具体操作指南
请下拉至
“申报平台”板块
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9日18:00
备注: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一、资助(奖励)范围
文本创作项目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
闽南文化进校园项目
文化艺术活动项目
优秀文艺作品(项目)奖励项目
二、申报主体
具有厦门户口或取得厦门市居住证的公民,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在厦工作的台港澳同胞,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在厦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定向为厦门创作的外地公民或外籍人士,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申报资助或奖励的项目,须在厦门市立项、备案,参赛评奖须由我市或我市联合报送且我市享有申报权、荣誉权。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同意,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三、申报条件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闽南文化进校园资助、文化艺术活动资助三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单位或机构,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个人,其余项目二者均可。各类项目的申报主体需同时具备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请查阅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系列实施细则。申报资助的项目,应在申报时已有策划方案,并计划在申报年度完成;申报时已发表、演出、播映过的创作作品或已完成的活动项目,一般不再受理申报。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申报文化艺术活动类项目须为2027年3月30日前可以完成的项目;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请提供音视频资料。申报优秀文艺作品(项目)奖励的作品,获奖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四、资助重点
鼓励下列重点选题的优秀原创项目:
01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艺术地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及现实题材的文艺项目。
0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反映厦门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书写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的现实题材文艺项目。
03
体现时代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文艺项目。
04
弘扬民族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文艺项目。
05
特色文化选题。体现福建特色、闽南底蕴、厦门精神的文艺项目;深入挖掘厦门本土文化资源,聚焦生态文明、红色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乡村振兴等具有历史、时代和人文价值主题,挖掘吴石等在台牺牲闽籍英烈红色主题,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文艺项目。
06
重要时间节点选题。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闽宁协作30周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5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推出文艺项目。
07
有利于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并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文艺项目。
申报平台
所有项目均通过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i厦门”网站,点击“i财政”,访问“厦企通”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进入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页面,按要求填写上传《项目资助申报表》等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获资助项目的成果使用时(包括出版、上演、播映、展出、宣传和举办活动等),须在相关封面或版权页面、重要新闻报道、广告单、节目单、海报、片头等宣传材料中,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已获得往年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但未结项的项目主体,不再申报2026年度项目资助;凡被终止、撤销的资助项目主体,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资助。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
申报系统填报咨询电话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指导热线:0592-5397711;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操作指导QQ群:722956946。
申报内容相关咨询电话
文本创作资助项目:0592-2855536;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0592-5371621、5371947;
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0592-2855529、28555521;
闽南文化进校园资助项目:0592-5371919、5371778;
文化艺术活动资助项目:0592-2893779、2893752;
优秀文艺作品(项目)奖励:0592-289256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实施细则
一、文本创作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二、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三、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四、闽南文化进校园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五、文化艺术活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六、优秀文艺作品(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