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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丨驾驶人看过来!这些危险行为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6-03-18 19:10:46  浏览量:1

南阳

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差,违规载人后制动距离加长,车辆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无法保障自身安全。

2023年7月31日,常某(未成年)驾驶电动车拉载周某(13周岁)行驶至淅川县新建路时,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行驶小型轿车相撞,导致常某、周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常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乘载12周岁以上人员、违反交通信号越过中心线行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不仅会让人意识不清,手、脚的触觉也会较平时降低。如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很容易造成把握不住方向,对外界车辆、人流判断不准的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电动自行车上路俗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没有任何保护,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钢铁相搏,后果可想而知。

2019年1月17日0时32分左右,魏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沿南召县城滨河路自南向北行驶,当行驶到县城滨河路中华路口路段时被巡逻至此的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南召县交警大队进行询问调查。

经有关部门鉴定,魏某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中二轮轻便摩托车的定义要求,经抽血鉴定,魏某血液的乙醇含量为108.48mg/100ml,魏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漯河

3月15日凌晨2时许,临颍县窝城黄庄社区东2公里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突发自燃,现场情况紧急。临颍交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经现场核查,自燃车辆号牌为豫K0****,驾驶人为王某东,现场无人员伤亡。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驾驶人王某东浑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王某东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6日晚,舞阳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厦门路与海南路口开展夜间巡查。20时40分,一辆无号牌新能源小型汽车在转弯时发现执勤交警后突然急刹,随后加速掉头试图逃离现场,这一异常举动引起民警的注意,随后将其拦停进行检查。

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驾驶人韦某某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后经查,韦某某仅持有D证,系准驾不符。据韦某某交代,当晚其抱着侥幸心理酒驾上路,生怕遇到交警,不料刚驶入城区就发现交警设卡,慌乱中便想掉头逃跑。

舞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韦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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