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起,恩施这3条路停车开始收费!
发布时间:2026-03-23 17:16:51 浏览量:1
为优化恩施市城区停车资源配置,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恩施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清江东路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门前路段、施州大道新潮家私旁路段、施州大道工商银行与体育馆之间路段实行路内停车泊位收费试点管理。现对收费主体、定价依据、收费区域、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监督电话等通告如下:
一、收费区域及时段收费区域:
清江东路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门前路段、施州大道新潮家私旁路段、施州大道工商银行与体育馆之间路段。
收费时段:上午7:00至晚上8:00免费时段:晚上8:00至次日上午7:00
二、定价依据及收费主体
定价依据:《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恩市发改〔2025〕46号)
收费主体:恩施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三、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一)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免费(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
(二)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收费3元;
(三)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后,按每小时1元累加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其他车型以上述标准为基础,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其他事项
本泊位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入本泊位即代表您同意上述所有条款。车辆需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如发生撞车、刮车、车辆自燃、盗窃、抢劫等导致车辆损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由车主或责任人自行负责。
本通告自2026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监督电话:18527691592、12319
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恩施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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