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法:民营经济在鸟笼里的轻舞飞扬
发布时间:2025-07-16 21:22:02 浏览量:2
为什么要给民营经济单独立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件大事,民营的小老板们却无感,专家们也没什么可谈的。
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有一个核心的条款,这就是在党领导下,这一点不可动摇。这意味着法在中国本质都是历史范畴, 一切取决于党的政策导向。
当然,法律不是政策的重复,也不应该是政策的重复。
首先,它必须是高于政策的,不是政策来约定法规,而是要用法规来约束办公室精英拍脑袋的政策;如果法律是政策的复读机,就会让经营者找不到北,就如同股市,什么指标都不重要,重要的它是一个政策市,说到底是随着政策的波动而波动,充满了投机性,什么技术指标都不好使,让投资者有一种生死疲劳的感觉。
其次,法律又是具体的,要有可操作,不能是模糊数学,不能有太多无法下定义的多义词,这与政策语言的宏大叙事不同的。比如,行人在十字路口不许撞红灯,这是很明确的、没有任何模糊性与歧义的规则,老百姓不能撞红灯,市长来了也不能撞。但是,诸如民营主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教育“这类条款怎么操作?这是民营经济的经营者自己无法定位的事。如果办公室精英认为没有以人民为中心,是不是存在着关停并转的风险。
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泛概念,三岁孩子是”人民',反民营的民粹旗手也是"人民“,谁是中心?解释权还是在办公室精英,那法的意义又是什么。
于是,我们也只能谈些感触。
可以谈的感触有二点。
第一点感触是:为什么要给民营经济单独立法?
这正如为什么有三八妇女节,为什么没三九男人节?因为存在着经济等级制,民营在市场主体的比较关系中是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因为是弱势群体,所以需要以“法”的名义重建民营的信心。
第二点感触:它只是一种态度,一种方向性的定位。
为什么这么说?
民营经济促进法表述国企民企要一视同仁,但是看不到条规,比如,贷款利率在同等征信条件下是否无差别,否则就没有操作性。真正的操作性,要看跟在后面的负面清单,这个负面清单才是决定性的,负面清单说通讯不准入,那么,一视同仁就有了边界;再深一步说,国企的各项政策根本不会反映到负面清单上,没有比较又哪来的规则,于是,负面清单又成了准入清单,民营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去。
总之,立法的目的与行政管理不同,不是去捆住民营经济的手脚,让他们反复提高思想,更重要的是去中心化,一视同仁、只有放开,才有拼搏;只有自由,才能奔放。
希望民营经济促进法不要成为一部行政管理和思想教育的社论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