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种植农民能自己做主了!4大规则调整真接地气,农民欢欣鼓舞
发布时间:2025-09-05 12:13:51 浏览量:1
耕地不能种草莓、种葡萄、种药材,修建和拓宽农村道路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法有证宅基地被划成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建房,耕地种树种果被连夜砍伐复耕,等等。
近些年来,关于耕地到底能种什么、干什么问题争议很大,农民承包地种植经营权与耕地管理保护的矛盾越来越大,很多农民都对此不理解。
有的农民提到,近年来粮食价格持续低迷,只种粮食根本不挣钱,并且有些山坡地或贫瘠地也不适合种粮,种些水果、药材等经济作物还能赚些钱,种植经济作物应该倡导而不应该控制。
群众利益必须放在第一位,各项政策的制定,一定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近期,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保护的两项大政策出台,着眼群众利益,对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了大幅调整改进,特别是4方面规则的调整,更加实事求是,更加接地气,受到的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1)耕地种果种茶种药材大放松。在耕地保护上,国家划定了18.65亿亩的耕地保护红线,为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将耕地保护任务分级下达到各地,每个地方都有着自己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每年都要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耕地能不能种植果树、种植药材等,关键是要看国土变更调查中,会不会改变耕地地类,如果改变了地类,就会造成耕地面积减少。
在以往,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的认定标准有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
各类果树、中药材以及菠萝、火龙果、蓝莓等各类水果,都属于多年生植物,不符合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要求,在国土变更调查中,只能被调查为林地或园地。
因为改变了耕地地类,造成耕地减少,耕地种植果树、药材以及菠萝、火龙果、蓝莓等各类水果,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这种情况就要发生改变了,新的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认定规则明确:“对耕地上种植三七等中药材,菠萝、火龙果、百香果、蓝莓、玫瑰等浅根系水果及花卉,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对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苗木等农作物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用作农业生产,耕作层未破坏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
这样一来,像果树、中药材等很多农作物都可以在耕地种植了。
(2)耕地种树种果不再“一刀切”砍伐复耕。对于耕地种树种果,因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需要,各地都采取了比较强硬的措施,不管栽种树木有没有成材,果树是不是到了丰果期,一律采取砍伐复耕的方式整改。
新的规定明确:“要分类处置历史流失耕地问题,对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三调”前占用耕地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的耕地流出,设置合理过渡期,不再‘一刀切’。”
新的规定同时明确,要采取“三个一批”的方式灵活处置,对于符合新的耕地认定规则的,按新认定规则“认定一批”;对于集中连片、耕种条件好的耕地,结合农民意愿、作物生长周期等分期分批“恢复一批”;对于耕种条件差、不适合耕种的土地,政府拿出耕地占补指标“置换一批”,这样一来,原有的耕地种树种果地块都不用砍伐复耕了。
(3)永久基本农田出现错划可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也不得随意调整。
但在实际农业生产中,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经常暴露出一些问题。
比如,有些基本农田属于划定错误,将大于25度的山坡地、杂草丛生的荒滩地、河道内河面以下的土地等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有的甚至将农民合法有证宅基地划为了基本农田,这些情况如果不进行调整,将会影响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也会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
对此,新出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专门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具体的程序步骤和时限要求。
提出对经核查核实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地块,可以按程序进行调整、补划,并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发现相关问题后,都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经核实属实后按程序调出。
(4)修建拓宽农村道路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道路是线性工程,农村大田地里全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只要修建或拓宽道路,肯定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在以往的规定中,修建或拓宽农村道路可以占用一般耕地但必须补划,但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这样的一来,农村道路就不再新修建或拓宽了。
在很多地方,农村道路严重缺少,特别是不能实现村村连通,不能到达产业基础;有的地方道路狭窄,对面来车很难错开,修建农村道路的需求非常强烈。
在新出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可以按照程序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这样一来,修建、拓宽农村道路的一大用地障碍就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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