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群体违法须破除“法不责众”的误区
发布时间:2025-10-17 11:25:27 浏览量:3
前不久,两起哄抢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一是安徽宿州市一农场种植的土豆采收过程中,遭遇当地村民哄抢;其二是广东肇庆市一家零食店因洪灾导致商品散落,过路群众纷纷“捡拾”带走。两起群体违法事件虽相隔千里,却共同暴露了“法不责众”的心理底色,揭示了当下公共治理必须正视的社会问题。
从历史的角度看,缘起于古代专制社会的“法不责众”现象,往往是不公正的律法激起群体反抗时,统治者为皇权自保而采取的权宜之计。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法不责众”并未止步于特定的历史语境,而是异化成颇具“社会基础”的观念误区。现实中,从同流合污的聚众哄抢,到集体脱轨的网络暴力;从“凑齐一堆人”闯红灯的“中国式过马路”,到横行交通要道的“出圈”暴走团;从小区里扰民不止的广场舞噪音,到景区内逾越红线的不文明行为;从侵占城市街道的“组团”经营,到埋下乡村隐患的违建成风,等等,无不折射出“法不责众”的行为逻辑。
群体违法现象的滋生,源自社会心理与执法困境的双重交织。一方面,从众心理引发道德约束的崩塌,侥幸心态导致责任意识的稀释。群体情绪的裹挟和传染,成为违法冲动不断放大的催化剂。另一方面,处置群体违法往往面临诸多难题,比如网络暴力的匿名账号、海量信息等特点,导致溯源、取证等都殊为不易。聚众哄抢因参与人数众多,导致厘清个体责任等都需支付极高的执法成本。而现实中一些违法成本过低的案例,无形中又强化了“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
“法不责众”的观念偏差,对现代法治构成了多重威胁。首先,冲击法律权威。倘若“人数多”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底线就会逐渐瓦解。其次,助长违法行为。“群体免责”的幻觉,将诱使原本守法的人群加入违法之列,形成跟风效仿的破窗效应。再有,削弱治理效能。如果放任“法不责众”的逻辑,将引发更多的群体违法现象,最终导致治理成本的不断攀升、治理困境的恶性循环。
打破“法不责众”的误区,需要采取多维的治理对策。在立法层面,有必要进一步细化责任认定标准、完善分级处罚机制,避免“一刀切”或“轻放纵”。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的跟风参与者,有必要引入社区服务、信用惩戒等多元措施,而非局限于“批评教育”;在执法、司法环节,既需要以“违法必究”的制度刚性扭转“法不责众”的认知惯性,也需要以技术赋能破解监管难题,比如运用自动抓拍、AI识别等技术收集筛选交通违法证据,通过大数据溯源系统快速锁定网络暴力主谋,等等,都是有效降低执法成本的技术支撑;此外,还应构建起社会协同治理机制,诸如暴走团阻断交通、广场舞噪音扰民等群体违法行为,看似参与者众多,损害的却是更多人的生活安宁和合法权益,因而有必要进一步畅通举报等监督渠道,充分激活公众参与的力量,进而让“护法之众”约束“违法之众”。
更应认识到,“法不责众”的认知谬误,本质上是法律意识的淡漠、行为自律的缺失,因而通过思想的博弈,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观念重塑,更加具有治本的意义。这既需要借助普法宣传、案例警示等多种公共教育路径,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律素养,也有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正向示范,加固对法律的敬畏、对法治的信仰。如此,才能让法律从“外在约束”变为“内心准则”,孕育出从“被动守法”转向“主动尊法”的公民群体,进而彻底铲除“法不责众”观念的生存土壤。
“法不责众”不可恃,群体违法不可纵。法律的尊严,不能因违法人数的众寡而摇摆;社会的公平,也决非依赖“法不责众”来维系。只有当“违法必究”成为共识、“尊法守法”成为常态,才能更加坚实地守护社会正义和个体权利。而这,正是法治文明应有的模样。
作者:阿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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