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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作弊,难逃斩首:清顺治丁酉年江南科场舞弊事件和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6-01-14 14:48:30  浏览量:9

《淮安府志》原文记载:

初,顺治丁酉,江南科场事发,淮安推官徐鑄鼎、山阳令吴祥光俱绞于西市。康熙中,汉阳方名令山阳,到官日,有李来者来访。次日问老吏:“李何如人?”吏愕不敢对。后方竟以辛卯科场事,与句容知县王曰俞,斩于市。

白话文翻译:

清初,顺治丁酉年(1657年),江南科举考场舞弊案被揭露,淮安推官徐鑄鼎、山阳知县吴祥光均被处以绞刑,行刑于西市。康熙年间,汉阳人方名担任山阳知县,到任当天,有个叫李来的人前来拜访。第二天方名问老吏员:“李来是什么人?”吏员惊愕不敢回答。后来方名最终因康熙辛卯年(1711年)科场舞弊案,与句容知县王曰俞一同被斩首于市。这大概是两桩相隔数十年的科场案。

如顺治十四年(1657)丁酉科场案(即江南、顺天等多地科场弊案),主考官、同考官及涉案官员多被处斩、绞刑或流放,家产抄没,亲属为奴。这种严惩不仅针对受贿者,也涵盖徇私、失察的官员,形成强烈震慑。

· 考官受贿枉法,赃银满三百两者处绞刑;· 士子舞弊则革去功名,枷号示众,并累及家族;· 实行“连坐”制度,同考官、监试官失察亦受重罚。

顺治朝通过具体案例(如丁酉案)进一步细化操作,为后续康熙、雍正朝的科场法规奠定了基础。

清初反清情绪犹存,科举是笼络士人的核心手段,严打舞弊可彰显清廷“公正”,削弱汉族士子对新朝的抵触;

尽管处罚严酷,但科举作为阶层上升唯一途径,利益驱使下舞弊仍屡禁不止。

至康熙后期,随着政局稳定,处罚渐趋缓和(如从死刑改为流放或革职),但重大案件仍从严处置,如康熙辛卯案(1711)亦处斩官员,可见其政策延续性。

这段记载,确实像是从地方志的“杂记”中截取的一个突兀片段。它之所以费解,是因为它高度浓缩,将一个跨越数十年的因果报应与官场潜规则,隐藏在一个看似平淡的对话中。要理解它,需要结合清朝初年两次重大的江南科场案背景:核心历史背景:顺治丁酉案与康熙辛卯案

即前文提到的惨案。此次江南乡试舞弊猖獗,士子愤而抬财神像入文庙抗议。清廷为震慑江南士林,处罚极重:两名主考斩首,十七名同考官(包括淮安推官、山阳知县)全部绞刑,家产抄没,家人流放。此为背景一,是整个故事的恐怖序章。

时隔五十余年,江南乡试再次爆发大规模舞弊。此次案发由苏州考生“哭庙”、抬财神入府学引爆。最终,包括新上任的山阳知县方名、句容知县王曰俞在内的多名官员被处斩。此为背景二,是故事中主角方名的结局。

· 此人绝非普通访客。能让老吏“愕不敢对”,说明他的名字在当地的官场和民间记忆中,是一个禁忌的符号。

李来是五十多年前顺治丁酉案中某位被处决官员(如前任山阳令吴祥光)的后代、亲属或旧部。他的存在,本身就是那场惨案的“活化石”,是地方官场不愿触碰的伤疤。

李来家族是“罪官之后”,身份敏感,与之牵连可能影响仕途。

科场舞弊的幽灵从未散去,它一直潜伏在当地,等待着新的合作者或受害者。

· 方名没有听懂老吏沉默的警告。最终,他自己也因完全相同的罪名(科场舞弊)在康熙辛卯案中被处斩。

这构成了一个残酷的轮回:五十年前,他的前任因此案被绞死;五十年后,他重蹈覆辙。综合评析:清朝科场舞弊的深层土壤

惨案只能震慑一时,无法根除利益驱动。旧的舞弊网络(由考官、吏员、地方豪绅、枪手等构成)被摧毁后,新的网络又在同样的土壤中滋生。“李来”的拜访,暗示着这种地下网络试图与新任官员建立联系。

老吏的“不敢对”,是地方官场面对复杂利益关系时的普遍生存策略——明哲保身,甚至可能暗中默许。这种环境使得舞弊难以被及时揭露。

它告诉我们,